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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龙被列为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
200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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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欣龙无纺被列为全国第三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单位。此次参与试点的企业全国共118家,其中海南省两家。截止目前,全国共有157家企业通过了该项评审确认,获此殊荣。参加第一批试点的企业包括海尔集团(4A级)、燕京啤酒(4A级)等全国规模较大,且管理极为规范的一些企业集团。目前海南省只有椰岛股份获3A级认证。

    欣龙公司于2009年8月启动了该项试点工作。企业希望通过一年的努力,经过“标准体系建设、标准体系运行、自我评价、社会确认”四个阶段的工作,力争获得国家标准化建设4A级良好行为企业认证。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简称为GSP)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标准体系》系列标准的要求,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企业在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企业标准体系》系列标准是一个坚持以技术标准为主体,以管理标准做支撑,以工作标准为手段的管理体系。该体系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融合为一体。突出了为消费者生产高质量产品,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因此,该项试点将有助于更好地推动欣龙公司的企业科学化管理水平,也将更好提升企业服务客户、服务市场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和能力。(欣龙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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