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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料花型也有著作权 知名女装公司被诉侵权
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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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老百姓不一定知道,面料花型也有著作权,但作为专业的服装公司,这应该是常识。4月24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由面料花型著作权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

  原告是位于经济开发区的一家针织公司,主要生产纺织面料及成衣。被告是浙江杭州的一家知名服装公司、上海的一家商贸公司。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起诉的理由是被告生产、经销的女装使用的面料花形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是该面料花型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江苏省版权局就该美术作品向原告颁发了作品登记证书。

  原告认为,这些花型不是自然界存在的,而是原告方设计师综合客观存在的花朵抽象艺术加工形成的,这些花的布局及花朵的构成是著作权的核心内容,给人一种简洁大方的美感。与被告侵权产品相比较,花朵的单个花型以及花朵内部的花心是相似的,整体花的排列也大体相当,虽然具体每朵花的位置和间隔与登记证书略有差别,但是这正是侵权服饰的花纹变造或者无法按照原告方设计完全复制造成的。

  被告服装公司认为该面料是其向面料供应商采购的,请求追加面料供应商为被告。在庭审中,被告服装公司承认当时采购面料时仅审查了面料的质量和时尚度,并没有就面料花形的著作权进行审查。但是被告方提供了当时的面料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约定如因设计、图形、工艺等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的,所有责任均由面料供应商承担。最后,经法院组织调解,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其与面料供应商的纠纷,另行解决。

  法官提醒市民,服装面料的生产企业对于独立设计的面料花型,可以向版权局申请著作权登记,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成为有利的证据。服装加工企业在购买面料时不仅要审查货品的质量,还要对其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如有无设计师独立设计,有无著作权登记证书。在签订合同时,就可能因知识产权引起争议的责任划分作出约定,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当然不仅是纺织、服装产业需要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在其他可能涉及他人著作权的交易中也应就知识产权方面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合同中就可能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的责任进行划分,防患于未然。

来源: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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