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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南湖正式打响印染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战
——2019先关停淘汰一批
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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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电蒸汽使用量占全区27%,废水排放量占全区40%,工业企业绩效评价C类以下占比84%,印染行业制约了南湖区的高质量发展,影响了高标准生态文明创建,南湖区打响印染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战。向美丽南湖持续迈进!

  近日,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湖区印染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正式打响印染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战。

  近年来,在“八八战略”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引下,全区上下大力发扬红船精神,坚持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抓民生、抓稳定,坚定不移打好治水、治气、治废、治违等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升,美丽南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产业结构亟待优化。

  与周边地区相比,印染行业不是我区的主导产业,但仍有印染企业19家,且主要以来料加工为主,和我区的其它产业关联度低,产业带动性差,废水排放量占全区40%,热电蒸汽使用量占全区27%,亩均税收约为全区的50%,工业企业绩效评价C类以下占比84%,总体呈现出能耗高、排放高、税收低、绩效低的“两高两低”特征,严重制约了我区的高质量发展和高标准生态文明创建。

  对此,南湖区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紧围绕转型升级主线,以亩均效益为导向,按照“淘汰落后、优化提升、有序转移”的总体思路,坚持只减不增、分类治理、有序实施的原则,下定决心全力开展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力争通过两年时间全面淘汰印染企业,进一步优化我区产业结构,为建设美丽南湖筑牢坚实基础。

  《南湖区印染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19年4月22日,嘉兴南湖区发布《南湖区印染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嘉兴市“十三五”工业污染防治规划》、《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高质量建设美丽嘉兴的意见》、《嘉兴市印染行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18-2022)》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紧围绕转型升级主线,以亩均效益为导向,按照“淘汰落后、优化提升、有序转移”的总体思路,坚持只减不增、分类治理、有序实施的原则,稳妥开展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为建设美丽南湖筑牢坚实基础。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

  1.位于工业园区外的印染企业;

  2.环境功能区划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农产品环境保障区的印染企业;

  3.来料加工型印染企业;

  4.2017-2018年连续两年工业综合评价为D类的印染企业;

  5.2017-2018年连续两年亩均税收低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的印染企业;

  6.所在镇(园区)不以纺织印染为主导行业的印染企业。

  (二)整治要求

  1.来料加工型印染企业。鼓励支持企业转移异地发展,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停淘汰。

  2.工业综合评价差的配套印染企业。支持鼓励配套印染企业淘汰污染重、能耗高的印染生产线,工业综合评价提档升级。2017-2018年连续两年工业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印染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关停淘汰印染生产线(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整理)。

  3.其他印染企业。支持鼓励印染企业拓展委托加工渠道,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2020年11月30日前关停淘汰印染生产线(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整理)。

  三、工作步骤

  1.动员准备阶段(2019年4月前)。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印染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全区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2.整治实施阶段(2019年4月-2020年11月底前)。

  以镇(园区)为实施主体,根据整治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印染企业进行全方位排查,全面梳理确定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连续两年为D类的、来料加工型的印染企业。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及时传达好整治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好相关政策,并做好企业淘汰前、中、后服务,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3.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相关镇(园区)按照要求完成整治并达到整治验收标准后,将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上报区整治办,由区整治办统一组织验收。区整治办根据各地申请,及时安排验收,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验收完毕。

  四、相关政策

  1.资金保障。在整治期限内完成关停淘汰的印染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经拆除验收后按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经费由所在地财政承担60%,区财政承担40%。

  2.补助认定。关停淘汰印染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的补助项目,具体范围由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予以认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

  3.职工安置。关停淘汰企业的职工安置由企业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南湖区全面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建设“无欠薪南湖”实施方案》(南政办发〔2017〕113号)要求,切实维护职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4.土地处置。关停淘汰印染企业的土地、厂房由当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收回。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防止对原址用地造成二次污染。

  5.排污权处置。对列入关停淘汰的印染企业,区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不再办理排污单位的续购、续租手续。排污权处置及奖励等按照区排污权交易有关文件执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经信商务、财政、人社、司法、信访、监察、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政务数据、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维稳、“三改一拆”办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印染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整治工作。相关镇、园区要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细化措施,倒排计划,全面有效推进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同时,要密切关注关停淘汰企业的职工安置,危化品、危险废物处置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和社会稳定。

  2.齐抓共管,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紧密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务数据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批服务,做好关停淘汰企业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的注销及变更工作;区人社、监察、司法、信访、维稳等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及时处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平稳进行。区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3.加强考核,强化督导。将推进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领导联系主体转型发展工作内容,指导监督检查各主体推进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有效协调处理推进工作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加快工作进程。将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和区“三改一拆”、“退散进集”等中心工作相结合,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大推进力度,不定期对相关镇、园区开展检查指导,确保按期完成。

  4.注重引导,协调治理。在整治过程中,相关镇、园区和区级相关部门要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引导企业自觉配合,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做好转产转业。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鼓励帮助企业向外发展。

 

  (来源:印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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