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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区电镀印染企业分流搬迁环保政策支持指引》,本指引适用于申请由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区搬迁至东莞市其他环保专业基地的合法合规电镀印染企业。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6月30日止。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区电镀印染企业分流搬迁环保政策支持指引》的函 搬迁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区全面关停并实施“绿色缩量”分流搬迁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根据《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区全面关停及电镀印染企业分流搬迁工作总体方案》,我局制定了《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区电镀印染企业分流搬迁环保政策支持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咨询。 附件: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区电镀印染企业分流搬迁环保政策支持指引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5日 附件 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区电镀印染企业分流搬迁环保政策支持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申请由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区搬迁至我市其他环保专业基地的合法合规电镀印染企业。 “合法合规”指:现状不存在被有关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关闭、查封扣押或拆除主要生产设备或厂房等严重违法的事实或情形。 二、支持措施 (一)允许跨镇搬迁 在环保专业基地排污总量控制范围内,允许虎门基地B区内企业跨镇搬迁进入具有相应功能的麻涌、长安、沙田等环保专业基地。 (二)优先预留排污指标 虎门基地B区内企业应在2020年底前签订关停、分流、搬迁意向书。优先预留麻涌、长安、沙田等环保专业基地的排污指标给已签订关停、分流、搬迁意向书的虎门基地B区内为我市加工配套的优质企业,支持其搬迁进入麻涌、长安、沙田等基地。 (三)简化迁建项目环评编制内容 1.建设项目环评与环保专业基地规划环评实施联动,可简化以下编制内容。 (1)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编制依据、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敏感点、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等,或区域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中已有的内容或资料,无需另行编写或调查。 2.建设项目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符合有关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的,无需开展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 3.无需进行专项评价。 (四)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简化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纳入审批告知承诺制范围,受理后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五)支持鼓励麻涌、长安、沙田等基地调整规模 在全市专业园区总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虎门基地B区的排污指标可调整至麻涌、长安、沙田等基地。如有意向调整基地规模接纳更多的优质企业,麻涌、长安、沙田等镇应于2020年10月前起动规划调整环评编制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完成并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审查。 三、执行时间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6月30日止。
(来源:全国能源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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