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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哥伦比亚政府颁布2014年第456号法令,决定继续对进口服装和鞋类产品额外征收从量关税,具体征收方法如下: 1、对第61、62和63章的服装产品按10%征收从价关税。与此同时,对进口FOB报关价小于等于10美元/千克的,征收5美元/千克的从量关税;对进口FOB报关价大于10美元/千克的,征收3美元/千克的从量关税。 2、对第64章的鞋类产品按10%征收从价关税。与此同时,对进口FOB报关价小于等于7美元/双的,征收5美元/双的从量关税;对进口FOB报关价大于7美元/千克的,征收1.75美元/双的从量关税。 该措施将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期限2年。(商务部网站) 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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