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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劳动部已于本(2017)年2月16日发布第495号函请各省市人委会指导当地主管机关以电子网页核发工作证予在越南工作之外籍劳工,并于本年08月15日发布相关施行细则第23/2017/TT-BLDTBXH号公告。该规定摘要如次: (一)、适用对象(第2条): 1. 依照越南政府第11/2016/ND-CP号议定第2条第1款规定在越南工作之外籍人士。 2. 依照越南政府第11/2016/ND-CP号议定第2条第2款规定僱用外籍劳工之雇主。 3. 核准僱用外籍劳工之权责机关包括越南劳动部就业局、中央直辖省市人委会主席、依照法规授权核发工作证之劳动厅或工业区、加工出口区、经济区以及高科技园区之管理委员会。 4. 依照越南劳动部部长于2016年10月25日有关越南政府第11/2016/ND-CP号议定施行细则之第40/2016/TT-BLDTBXH号议定第3条之工作证核发单位。 5. 其他有关单位、组织机构、自然人。 (二)、外籍劳工申请工作证之文件(第5条) 1. 外籍劳工工作证申请文件包括符合电子交易、在越南工作之外籍劳工管理等规定之申请表及检附资料。 2. 倘外籍劳工工作证申请文件之检附资料有纸本文件,雇主应将纸本文件转为portable document format (pdf)、document (doc, docx)或joint photographic experts group (jpg)型之电子文件,其转型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完整反映纸本文件内容 b. 可自纸本文件转为电子文件 3. 倘纸本文件无法律效力,其电子文件亦同。 (三)、前述公告将于本年10月2日起生效。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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