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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耳其对中国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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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中国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21年2月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中国为268-351美元/吨(详见下表)、印度尼西亚为48-240美元/吨、马来西亚为276美元/吨、泰国为到岸价(CIF)6.88-37.69%、越南为到岸价34.81-72.56%。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402.33。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土耳其对中国聚酯纱线反倾销日落复审征税表:

  2007年12月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的聚酯纱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12月31日,土耳其对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的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2014年12月17日,土耳其第一次延长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聚酯纱线的反倾销措施,同时终止泰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

  2015年5月15日,土耳其对泰国、越南聚酯纱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11月12日,土耳其对泰国、越南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开始正式对泰国、越南涉案产品分别征收到岸价6.88-37.69%和34.81-72.56%的反倾销税(参见第2016/40号公告)。2019年8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24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的聚酯纱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1/02/20210203-8.htm

  (来源:土耳其官方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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