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2月15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1年2月3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在印尼官方公报发布第10/PMK.010/2021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2月17日起对进口地毯和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CarpetsandOtherTextileFloorCoverings)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税额如下:2021年2月17日-2022年2月16日为85679印尼盾/平方米,2022年2月17日-2023年2月16日为81763印尼盾/平方米,2023年2月17日-2024年2月16日为78027印尼盾/平方米。本案涉及税号57项下的产品。中国为涉案产品的主要进口来源国,进口自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20年6月10日,应印尼纺织协会(IndonesianTextileAssociation)于2020年6月5日的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地毯和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0年9月2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印度尼西亚对进口涉案产品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
原文: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27S1.pdf&Open=True
(来源:世贸组织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