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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拟于2019年修订各项税法,将影响投资
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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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财政部于本(2017)年8月中公布税改计画草案,将修正加值税(VAT)、特别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天然资源保护税等税法,藉此达到“经济全面调整”以及朝“生产和消费”的方向发展。其中拟在2019年调涨加值税(VAT)企业营所税及特别消费税,以降低居高不下的公共债务,并将对中小型企业施行减税措施。

  一、增税措施:

  越南财政部顷草拟有关增修加值税法、企业营所税及特别消费税法等相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值税法(VAT):

  1.将货品及劳务适用现行加值税法(VAT)10%税率调高至12%

  2.将适用现行5%税率的部分货品及劳务项目(包括清洁水、部分机器设备、医疗仪器及教育器材等),改为适用10%税率等,并缩小获准退还货品采购加值税的范围,即对于货品采购金额达1,000万越盾以上(越南央行率中心公告即期率1美元兑?22,447越盾)且须经过银行转帐结算者,方准煺还採购加值税及列入企业生产费用(现行规定门槛为2,000万越盾)。

  (二)企业营所税:

  对于外资企业(不论在越南有否设立商业据点)资金进行转让者,将以资金转让金额课征之1%企业营所税,不论企业进行转让资金有否获利或亏损。

  (三)特别消费税:

  1.将气泡与无气泡饮料、运动饮料、增加体力饮料,袋装咖啡及茶叶增列为适用特别消费税对象,惟天然蔬果汁及乳品饮料除外。

  2.越南财政部草拟部分货品适用特别消费税如含酒精20度以上酒品(60%)、啤酒(60%)、航空船(30%)、游艇(30%)、经营舞场(40%)、经营高尔夫球场(20%)、经营奖券(15%)、经营赌场(35%)、经营卡拉OK/按摩(30%)、袋装咖啡、茶叶及瓶装气泡饮料等(10%至20%)。

  3.针对菸及雪茄提出2项方案调高税率:

  (1)菸及雪茄将适用混合特别消费税:依据现行特别消费税课税表,该等货品已自2016年起课徵70%特别消费税,自2019年将调高至75%,而依上述修订草案,自2020年起除应缴交前列特别消费税外,每包菸支(20根)应再课征1,000越盾特别消费税额,以及每根雪茄课征1,500越盾特别消费税。

  (2)菸及雪茄自2020年及2021年起将分别调高特别消费税至80%及85%。

  二、减税措施

  越南财政部顷草拟修订现行企业营所税法,以报请总理研议后提报国会审核。依据上述企业营所税法修订草案,对于:

  (一)超小型企业(系指每年总营业额达30亿越盾以下的企业,越南央行率中心公告即期?率1美元兑换22,450越盾),得适用15%企业营所税。

  (二)中小型企业:凡属每年总营业额达30亿至500亿越盾,且每年参加社会保险劳工平均人数不超过200人的企业,得适用17%企业营所税。

  上述营所税调降草案将不适用于属母公司及其所有公司型态,且母公司持有股权25%之子公司。

  近期媒体评论越南所公布的税改方案,引述工商时报于本(2017)年9月21日刊载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周黎芳会计师意见,该提案主要目标包括调节越南国家预算、简化税务系统以符合国际趋势,以及阐明具争议的税务议题以减轻越南营运的税务成本。

  周会计师指出,该项税改对于台商影响较大的部分有两项,第一:越南仿效中国大陆及印度,引进间接移转规定,将来台湾企业若使用第三方国家进行投资,越南会认定中间控股公司不存在,而对企业进行课税,因此台湾企业不但要在台缴税,还要再向越南政府缴交税负,会形成重复课税。第二则是资本利得税的课税方式,现行企业若要缴税,是从利得中的20%进行课税;未来则是按交易价格的1%计算,因此企业即使有亏损,只要有交易发生,都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且预期该修正将适用于间接移转。

  由于台商惯性使用第三地国家进行投资,对我臺商无疑是一大伤害,对于有意愿投资越南的企业,她建议,多利用台湾与东南亚国家所签订的租税协定,使用直接投资方式可让企业受到租税协定的保障,若有其他国家欲跟进相关法规,也较不易受到影响。此外,本次税改将加值税率从10%调高到12%,促使台商在越南的经营成本提高,若在原料进口能适用加速退税机制,才可避免资金的积压。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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