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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能源局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通知。 通知指出,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和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有关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通知还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后公布执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后公布执行。 (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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