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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医用口罩质量标准提升工作指引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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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出厂前检查

  1 标识标注与包装

  企业应根据产品执行的标准要求,准确、清晰、完整的标注产品标识和包装相关信息和要求。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清洁,产品的所有包装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以达到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染的目的。

  目前非医用口罩国家标准对标识要求如下:

  执行标准为GB/T 32610-2016的日常防护型口罩要求每个口罩应密封包装,每个包装单元都应有检验合格证,明显部位应附有清晰可辨识的标识。

  标识内容

  制造名称和地址

  产品名称

  主要原材料(内层、外层、过滤层)

  执行标准编号

  产品防护效果级别

  产品规格(小号、中号、大号)

  使用说明(佩戴方法、注意事项等)

  生产日期、推荐使用时间(小时)及贮存期

  如采取消毒方式,应标明消毒方法

  2 出厂前检测要求

  非医用口罩出厂前还应进行相应的检测,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企业需严格把好出厂检验关。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检验,实行企业自检、第三方送检相结合的产品质量检验机制,检验合格方能出厂,保障产品质量。

  型式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内在质量中的基本项和选择项中的选定项,型式检验通常在以下情形时进行:

  1 新产品鉴定前

  2 产品的原料、结构、生产工艺等有重大改变时

  3 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4 产品停产后再次恢复生产时

  5 出厂检验结果与前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的差异时

  6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

  7 产品交付验收、质量仲裁、国家对产品监督抽查时

  8 其他必要的情况下。更换关键原材料熔喷布后,应重新进行型式检验。

  口罩顺利出厂后,还需要销售者严格把关。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销售者对产品质量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销售者对进货商品的严格把关也可以减少销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产品质量风险,避免损失。既是对自己的保障,也是对消费者的负责。口罩生产企业如果想提高产品质量认可度,还可以申请对产品进行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九条“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由此可见,认证是国家授权的合格评定活动,其认证标志作为“质量名片”在行业和市场的认可度高,通过权威认证机构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背书,传递消费信心。

  认证作为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公正性评价的活动,其活动内容包括产品抽样检测,生产过程和管理体系的检查,以及获证后的一致性监督检查,能有效对口罩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管,对生产和流通产品一致性进行保障,从而起到提升产品质量,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企业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口罩产品属于PV04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领域,向其申请认证,产品获得的认证证书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平台地址: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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