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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等十部门: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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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决定继续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
  《通知》提出,聚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全年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
  《通知》要求,提升岗位募集质量。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重点面向承担科技项目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一批管理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更好发挥所学所长。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一的比例,精心选取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集中打包推出,增强见习吸引力。
  《通知》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对有创业需求的,积极提供项目开发、融资支持、场地便利、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需要提升技能的,针对性推荐职业培训项目,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对于支持政策,《通知》明确,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条件的地方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在税费支持方面,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月16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介绍说,目前就业结构性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今年大学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青年人失业率仍然居高不下。4月份,16—24岁劳动力城镇调查失业率为20.4%,继续上升,稳定和扩大青年人的就业仍然需要持续加力。
  (来源:纺织服装周刊 记者-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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