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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5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韩国的尼龙纱线(Nylon FilamentYarn)作出终裁,裁定涉案产品在调查期内存在倾销行为,但并未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故建议不再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税目5402项下产品。 本案于2005年7月4日立案,2010年8月27日第一次日落复审。 (来源:商务部) 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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