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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所得税难题 义乌专设跨境出口新通道
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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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义乌市电商办透露,目前,依靠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给予的特殊税务规定,义乌已经走通“征三退三”的跨境出口电子商务新通道,借此来解决企业“阳光化”的问题。

  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市场商户采购商品后,通过该新通道,只需以前端进项为基准征收3.36%的税(其中0.36%为代征),过后再退回3%的税,在这过程中,市场商户就会给该跨境电商企业开具进项发票。

  举例说明,若跨境电商的产品价格为100元,里面有80元为前端进项(包括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等)。通过义务新通道,跨境电商企业仅需缴税80*3.36%元,过后退税80*3%元,并获取约80元的发票。

  在传统贸易行为中,卖家卖出去的产品,前端环节包括原料供应商、工厂和供货商等组成,前一个环节会给下一个环节发票,来抵扣进项。最终卖家只需按自己环节的“增值”来缴所得税即可。然而,在目前跨境电商出口模式中,因为大部分跨境电商并无进项税发票,因此所销售产品均被认为“无成本”来征收所得税(如上述例子就是按100元来征收所得税),这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而言必然是额外的“成本”。

  所以,尽管目前有部分地区已经实现“免征不退”,但免征不退仅是免去了企业贸易行为中的增值税,企业还得面临约17%的企业所得税。

  而义乌“征三退三”的新通道中,跨境电商企业是可以得到市场商户开具的进项发票的,因此仅需按照进项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上述例子就是按20元来征收所得税)。通过这个新通道让跨境出口变得更加“阳光化”成了该模式的主要特色。

  但是,义乌的新通道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其必须为市场集聚区的商户给跨境电商企业开具的发票才具有抵扣进项税的效应,仅适合的品类较单一;其次,要走通该模式,跨境电商企业必须走邮政产品,并愿意把纳入9610模式的信息提供出来(包括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因为这些局限性,目前义乌‘征三退三’的跨境电商通道只是一个小通道,比如企业一天有两万个包裹,可能只有两千个包裹可以走通。”针对该模式,义乌电商办副主任王红华如此说道。

  值得注意的是,该模式的走通,也跟义乌的特殊性有关。实际上,从通过市场商户开具发票解决进项发票问题的方式上看,义乌的新模式有点类似于“市场采购模式”和“跨境电商零售模式”的混合体。

  据悉,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4号《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全(简)称“市场采购”, 该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该模式刚发布时仅限于在义乌市市场集聚区(范围为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义乌市区各专业市场和专业街)内采购的出口商品。一直到201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才扩大到江苏省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和浙江省海宁皮革城。

  但不管如何,中国各地均正利用各种手段来促进跨境出口电商的“阳光化”和“便利化”,也正是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才让跨境出口电商迎来更美好的将来。(来源: 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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