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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14日在日内瓦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理事会上表示,世贸组织成员应该如期弃用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 在14日的会议上,中国代表表示,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采用“替代国”价 格计算倾销幅度的做法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中方敦促所有世贸组织成员严格履行第15条义务,如期弃用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和严肃性。 中国代表指出,弃用“替代国”做法是世贸组织成员在15年前作出的承诺,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相关条款规定的法律义务,任何成员不应找任何借口逃避履行第15条国际义务的责任。中国是不是市场经济国家,与如期弃用“替代国”做法是不同层面的问题,应该分开讨论。 中国2001年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据中国常驻世贸组织外交官介绍,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从今年12月11日起, 世贸组织成员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必须按照世贸组织通行规则,以中国企业的价格和成本为基础确定倾销幅度。这是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应该享有的权利, 也是其他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来源:新华社) 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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