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经贸部2月27日发布第640号决议,对2006年第931号决议第一条进行修正,要求婴儿装私营企业生产商和进口商向当地经贸部门提交生产或进口成本单,并在提交的正规发票中注明售价及利润率。决议规定,生产商利润率为20%,批发商利润率为7%,零售商利润率为30%。
合作媒体:《纺织服装周刊》 《家纺时代》 《中国纺织》 《中国经济网》
©中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6217号-29
业务咨询: ctei@cntac.org.cn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1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