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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hightenacityyarnsofpolyesters)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其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Nomenclature)编码为54022000。 2009年9月8日,应欧盟人造纤维协会(EuropeanMan-madeFibresAssociation)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聚酯高强力纱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6月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10年12月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5年11月2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商务部) 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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