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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商朝阳分局接到“MONCLER”的商标权利人代理机构举报,反映辖区有商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MONCLER”牌羽绒服、T恤衫和帽子。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对涉事服装店进行检查。经查:服装店经营面积约70平方米,现场工作人员两名,工作人员称老板不在店内,也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等相关证明,经商标权利人现场鉴定,其销售的“MONCLER”品牌商品均为侵权商品。初步计算,案值达26万余元。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侵权商品予以扣押,并将进一步立案调查。
(来源: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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