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质检 > 质检资讯 > 质检综合(不用) > 正文 
 
  依法履职,做好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
2012-04-14
分享至:

 

专业纤检机构履行质量监督执法打假职能必须高举高打,即要有气势,还要有声势。在目前的新形势下,我们教育全省各级专业纤检机构干部职工,要珍惜这项职能,做好这项工作,力争履职到位,力求最好效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才能充分显示专业纤检机构区别于其它事业单位的特殊性。

 

形式多样,开展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消费警示宣传活动

在“阳光三进”(阳光纤检进工地”、“阳光纤检进幼儿园”、“阳光纤检进学校”)活动中,我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消费警示宣传活动,主要做法是:一是建立宣传平台。在省市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河北省纤维检验局、河北棉花网、国家羊绒中心网站、各市质监局网站宣传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消费警示内容,普及絮用纤维制品有关知识,并公布质量问题举报电话,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二是选择适当时机。我们建议各高校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刊印相关内容,提醒广大学生要选择安全、合格的絮用纤维制品使用。同时,由教育厅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利用高校网站、广播、内部校刊等多种途径,发布相关内容。此种宣传警示方式,直接面对新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开展现场宣传。现场宣传最具震撼力效果,我们选派技术骨干进入幼儿园、学校、务工人员聚集的工地、厂矿等进行现场宣传。发放宣传单、张贴公告、举办知识讲座、实物展示等,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扩大专业纤检机构的影响力。四是开展免费检测。我省对进城务工人员、学生自购的絮用纤维制品实行免费检测服务,受到了农民工兄弟和学生家长的好评。全省共免费检测790(),在免费检测中,对不合格产品顺藤摸瓜,查处了生产“黑心棉”违法行为。

 

政府主导,做好再加工纤维监管工作

过去几年,我省对再加工纤维的生产进行了多次打击,效果都不明显,稍有松懈,就会死灰复燃。近两年来,我省调整工作思路,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做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再加工纤维的监管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主要做法是:一是省政府制定规章,明确地方政府职责,为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2008年,我局起草并力促出台了《河北省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做为政府规章,其第四条、第五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为开展再加工纤维的综合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力促市级政府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氛围。为引起当地市政府的重视,省局加强宣传报道,主动暴露问题,市所抓住时机以市质监局的名义向市政府做汇报,市政府组织成立联合整治领导机构,并明确了县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县政府组织各部门开展综合治理,狠抓落实。有了政府规章的依据,市级政府的安排部署,当地县政府必然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在石家庄市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当地政府组织乡镇、质监、工商、公安、电力、水力、环保等部门,对315个非法窝点实施了断水、断电,拆除漂洗池773个,清理晾晒场383个,封堵水井103眼,对3个违法案件的5名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铲除了违法生产再加工纤维的土壤。四是纤检机构发挥技术优势,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省局领导高度重视再加工纤维整治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监督部门全力抓的领导机制。专业纤检机构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帮助企业制定产品标准,为企业宣讲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培训技术人员,并开展检测服务,助其提高产品质量。

我省的再加工纤维加工户数量最多时达到1076家,经过大力整治,近年大幅下降,现在,常年开工的全省不足300家。

 

多措并举,开展絮用纤维制品重点区域整治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把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常态化。省局把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作为全省纤检系统的年度重点工作加以部署落实。省局及各市纤检所都制定了日常巡查、重点检查、督导检查制度,并明确各级打假责任,确定重点区域所在市纤维检验所为当地重点区域监管的责任单位,同时,各市局也与重点区域所在地的县局建立责任制。市纤检所联合当地县质监局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力度,每月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省局不定期进行突击督查。尽管上级每年都有絮用纤维制品临时工作安排,但常态化安排部署,使得各级机构干部职工最大限度减少了工作的突兀感,各方面工作衔接更加顺畅。

二是明确目标,重点打击。主要明确是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内容。根据多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确定了全省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实行重点监管。每年的工作计划中明确重点时期的重点监管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如元旦、春节的“双节”专项检查、3月份的进城务工人员使用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检查、9月份的高校采购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检查、入冬前后的重点区域专项检查、救灾采购产品的专项检查等。为了加大打击“黑心棉”违法行为力度,形成强大的打假声势,我局从2001年开始,共组织了12次大规模的针对“黑心棉”生产窝点的集中打击行动。为保证集中打击行动的安全顺利,每次行动都联合公安一起行动,统一组织全省絮用纤维制品执法骨干力量,多家新闻媒体现场跟踪报道。多次大规模集中打击行动和新闻媒体的报道,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强大的“黑心棉”打假声势。

三是加强督导,明察暗访。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是一项成本高昂的工作。为提高絮用纤维制品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克服基层监管单位麻痹松懈思想,省纤检局领导常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深入重点区域进行明察暗访,督导各市抓好落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当地纤检机构和市质监局,要求市局和市纤检所立即采取措施依法查处,同时要向地方政府汇报,地方政府切实负总责,抓住时机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这种对各市纤检所承担的“黑心棉”打假工作的突击检查方式,有效促成了各市纤检所打假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积极扶持,培育优质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基地

我们始终把发展产业、规范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培育优质产品作为工作目标。石家庄市藁城市北营村是全国重点区域,该地加工絮用纤维制品的产业已有较长历史, 加工户多、假货劣货集中、销售网点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多次打击,效果都不明显。为此,我局采取了长期逐步规范,积极引导的策略。一是召集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举办技术培训班和标准宣贯会,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二是派出技术人员前往生产企业,专门就提高产品质量进行现场指导;三是选择思想觉悟高,法律意识强,有较好经济实力且有做好产品愿望的村民重点扶持,发挥我们的技术优势、信息优势,从设备调试、生产试车、产品出厂把关、提供市场信息、合同把关等各个方面提供服务。通过这些活动,使企业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掌握市场信息,认清发展前景,促使企业转变思想,从建厂做起、高起点、严要求,从基础上杜绝“黑心棉”生存空间。如一家新建企业,经省纤检局积极扶持,当年投资150万元,当年利润超50万元,目前的设备投资已超过230万元。在这一示范效应下,村中有实力的几家加工户纷纷效仿,“黑心棉”加工大大减少。现已建成5家较大规模的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投资均超过100万元,其中有三家超过150万元,年产量可达50余万件,产值达2000万元。

沧州黄骅市吕桥乡原是一个“黑心棉”生产集中地,全乡原有小加工作坊30多家,省局和沧州市所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通过集中打击、整治规范、引导培育,昔日著名的“黑心棉”集散地现在已彻底改变了家庭作坊手工生产的模式,摘掉了“全国重点区域”的帽子,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 。省纤检局、沧州市纤检所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为企业生产、销售、参加招投标等各方面提供技术支持。目前,当地已建成一个占地200多亩,总投资2500万元的河北省黄骅市被服工业园,园内有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10家,每家企业年生产能力都在30万套以上,产品范围从单纯的絮用纤维制品扩展到床单、被罩、枕巾等十多个品种。已成为拥有国内先进生产流水线和专用加工设备,拥有较完善、齐全的检验手段和售后服务体系,内部管理规范的大型综合经济实体。产品销售市场除河北外,还占据了北京、天津、内蒙、东北三省、等地大中专院校集团购买70%的市场, “思学”、“通达”、“鸿福”等品牌在全国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多年来未发生一起质量案件,河北优质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基地已基本形成。

 

扎实做好棉花质量监督工作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抓住主要矛盾,突显监督效果,是对我们依法行政能力的考验。对此,我们只有心中有数,才能有的放矢。在棉花质量监督上,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作好部署,明确重点。我们及时召开全省棉花质量监督工作会,结合河北实际,将工作目标和任务逐一分解、明确,在全面做好棉花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将加强对收购环节的监督、打击掺杂掺假、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加工、对新体制企业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作为工作重点,将重点区域的监管职责,列入省局局长和市所所长签署的责任书内容,要求各市所制定出具体的监督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监管责任人。

二是狠抓专项治理。根据中纤局棉花监督会议精神,我省确定了异性纤维、混等混级、收购超水棉、大包棉条码缺失等四个专项治理,各市级机构分别制定了各专项的针对性措施省局把专项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和工作效果作为督查重点,并在棉花质量监督工作考核中做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得益于今年收储形势,到目前为止,今年的几个专项治理工作效果明显,为稳定棉花质量形势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政府牵头,综合治理。我们有个深刻的体会,无论是絮用纤维制品监督还是棉花监督,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非常重要,尤其是省局向市级政府发情况通报的形式效果明显。省局向非法加工问题突出的当地政府发函,通报情况,建议当地政府开展综合治理。同时,市纤检所通过市局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棉花监督工作和存在的问题。这些措施,引起了地方政府对棉花质量问题的高度关注,启发了地方政府的主动管理意识。相关地方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各职能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对“非法加工”进行治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加强法制管理,提高纤维质量监督执法打假工作质量

法制管理工作是纤维质量监督执法打假工作的有力保障,只有加强法制管理,才能高质量完成纤维质量监督执法打假工作任务,保证纤检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我省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省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法制管理规章制度,力求把执法行为严格纳入规范管理,有效提高工作质量。除一般性的管理制度外,近年还制定了《河北省纤维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河北省严重棉花质量违法企业公示办法》等一系列的法制管理制度。 2011年,为规范棉花质量案件的查处和审理,保证合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棉花质量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目前,共有16项法制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有效落实,实现了严格办案、文明办案、规范办案。

二是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省纤检局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每年安排专门的全省执法人员集中培训,重点培训行政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新的法律规范,规范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法律用语,提高执法人员重程序、重证据的意识,作到严肃执法、严格执法;请有执法实际经验的执法人员讲授执法技巧,并对经典案例进行分析;请有经验的执业律师,尤其是有行政诉讼经验的律师讲课,重点分析行政诉讼中风险的预防、取证的注意事项和技巧,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案件质量。每次培训后都进行闭卷考试,增强执法人员学习的自觉性,同时找出薄弱环节,确定下一次的培训内容。形成了培训 – 实践– 考核  – 再培训 – 再实践的良性循环。

三是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省纤检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除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司法和社会监督外,还在内部建立起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的自查和对系统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执法办案组织建设情况,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管理与培训情况,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行政执法办案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通过检查,查找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使全系统的法制管理工作不断增强。

四是做好案件处理善后工作。2011年,我们推出了案件回访制度,对处理完毕的案件相对人进行回访,这个制度力求解决几个问题:一是督促整改,察看企业履行处罚整改情况;二是合理倾听企业诉求,解决相对人的情绪对抗;三是宣传知识,教育企业学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四是发现执法中的问题,以便改进我们的工作。回访中有检查、有记录,准确记录执法人员在案件处理和对整改事项进行帮助和监督的有关情况,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认可;整改达标后要进行复查,将整改监督和整改结果作为执法案卷的组成部分,进行全面完整的书面记载。通过案件回访,改进我们自身的工作,提高了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中国纤检)(E04)

 

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相关文章
 
  更多>
  更多>
sy.jpg
趣看文物|“纹”见少
sy.jpg
华夏衣冠,跨越千年!
sy1.jpg
2024中国纺联春季联展
sy.jpg
“数”说纺织:2023年
图区.jpg
CTEI祝纺织同仁新春快
sy.jpg
2024中国纺织品服装贸

合作媒体:《纺织服装周刊》 《家纺时代》 《中国纺织》 《中国经济网》

©中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6217号-29

业务咨询: ctei@cnta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