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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野纺织子公司获得政府补贴合计1464万元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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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野纺织午间公告称,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自治区进口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昌州财企【2016】31号),我公司子公司——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进口贴息资金1,039,105.00元。

  我公司子公司——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自治区进口贴息资金1,039,105.00元。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拨付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2015年第4季度电费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昌州财建【2016】4号)和《关于拨付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2016年第1季度电费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昌州财建【2016】48号),我公司子公司——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应收2015年第4季度电费财政补贴资金611,954.00元和2016年第1季度电费财政补贴资金686,780.00元。

  我公司子公司——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呼图壁县财政局拨付的2015年第4季度和2016年第1季度电费财政补贴资金1,298,734.00元。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16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昌州财社字【2016】31号),我公司子公司——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应收社会保险补贴资金185,008.00元。

  我公司子公司——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呼图壁县财政局拨付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185,008.00元。

  根据阿克苏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地区纺织服装企业缴纳增值税中央补贴资金的通知》(阿地财建【2016】29号),我公司孙公司——阿克苏新发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收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地区纺织服装企业缴纳增值税中央补贴资金400,000.00元。

  我公司孙公司——阿克苏新发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收到阿瓦提县财政局拨付的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地区纺织服装企业缴纳增值税中央补贴资金400,000.00元。

  根据阿拉尔市人民政府2011年1月发布的《新疆阿拉尔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政策,我公司孙公司——新疆锦域纺织有限公司是阿拉尔市招商引资企业,符合《新疆阿拉尔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新疆锦域纺织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阿拉尔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2016年3季度水电费、污水处理补贴合计3,653,007.00元、2016年上半年纺织企业用棉补贴5,375,842.00元,气流纺技改补贴资金2,690,000.00元。合计补贴11,718,849.00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上政府补贴合计金额14,641,696.00元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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