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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新规定 甲醛含量有新标
201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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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业界的消息,6月30日,越南工商部于2015年11月发布的37/2015/TT-BCT公告过渡期正式结束。从7月1日起,出口越南的纺织品中甲醛和来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含量须满足新的限量要求。

  根据新规,在越南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除未经完整处理的纱及毛线胚料外,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mg/kg(毫克/千克);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75mg/kg;非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0mg/kg,纺织品中芳香胺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

  据悉,甲醛和偶氮染料是纺织品中常见的有害化学物质,纺织品中如存在过量甲醛,皮肤直接接触可引起皮炎、色斑等;经常性吸入少量甲醛,会引起慢性中毒等症状。而部分含偶氮染料纺织品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会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诱发人体病变。

  据了解,菲律宾、越南与马来西亚是泉州纺织服装在东盟地区的主要出口国,其中,泉州企业对菲律宾的出口占出口东盟总额的55%左右,对越南和马来西亚的出口占出口东盟总额的20%和12%左右。而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后,由于关税的减免,东盟已经成为我国纺织服装出口增速最快的地区之一,近五年中国对东盟出口纺织服装平均增速在28%以上。

  越南于2006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同时也是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越南纺织业和成衣业发展不均衡,成衣产能大,对欧美出口量也大,但上游面料主要依赖进口,特别是从中国进口。

  相关部门提醒我市纺织品出口企业,要及时学习了解输出国相关指令要求,严格按照新要求提供合格的纺织品;加强技术研发,改进产品生产工艺,强化质量控制,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关注市场动态,增强风险防范能力,避免因输出国政策法规变化、市场波动而导致损失。(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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