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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省工商局对全省流通领域销售的羊毛羊绒服装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检。共抽取样品45组。经检测,合格29组,样品合格率为64.4%。涉及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纤维含量、耐碱汗渍色牢度、甲醛含量等。 工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检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销单位进行处理。全省范围内凡是经营与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经营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对于拒不履行退市义务的销售者,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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