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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东台市政府出台加强蚕茧收购和市场管理通告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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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蚕茧市场管理,维持正常收购秩序,保护蚕农利益,确保东台市茧丝绸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东台市实际,现就加强蚕茧收购和市场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鲜茧收烘有关规定。加强市场监管,做好鲜茧收购管理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未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不得收购经营蚕茧。

  二、严厉查处蚕茧收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蚕茧收购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未使用税务正规发票从事蚕茧收购的将由税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收购质量标准。强化对价格政策执行和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哄抬物价、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和蚕茧收购中使用未经有权部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衡器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管理。凡发现违反机动车安全行驶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违规装载、无证运输的,将依法查扣车辆,并予以行政处罚。对拒绝接受依法检查以及妨碍公务的行为,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行业自律。广大蚕农应按照蚕业合作社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就近到当地有资质的茧站交售蚕茧。蚕桑生产部门、蚕茧收烘单位和缫丝加工企业等要严格执行市蚕业协会制定的各项公约,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各茧站要努力提高收购服务质量,严禁收购人情茧,严禁压级压价。

  六、加强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监督。鼓励检举揭发非法经营蚕茧等各种违法行为,并为举报人保密,每查获一担鲜茧,给予举报人1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85272106(市场监督管理局)、110(公安局指挥中心)。

(来源:中国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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