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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ACH法规中针对服饰和鞋类的最新修订条款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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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REACH法规是什么?

  《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简称“REACH”),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它将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学产品及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3个管理监控系统,未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REACH认证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

  

 

  2官方公报最新修订——服饰和鞋类部分

  2018年10月12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2018年10月10日通过的欧盟法规(EU)2018/1513,宣布对REACH法规附件XVII进行修订,针对服饰和鞋类产品,增加第72条和附录12,并从公报发布后的第20天开始生效,而相关的技术要求将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3为什么要修订?

  (1)纺织和鞋类产品在被穿着或使用过程中会与人体皮肤发生多次短时间或长时间的直接接触,从而增加这些产品上可能存在的CMR物质的暴露风险。

  (2)与纺织和鞋类产品的有关条文比较分散,且不完整,既不便于熟练掌握和采用,监控的范围也有限。

  注:CMR,Carcinogenic,Mutagenic or toxic for Reproduction,致癌性、诱变性和生物毒性的物质。

  4从286到33

  提案清单,总计286种:

  (1)第1类是染料及致癌芳香胺等,共38种;

  (2)第2类是石油和煤系物质,共152种;

  (3)第3类是其它物质,共96种。

  最终公布限制名单,总计33种:

  染料及致癌芳香胺的盐7种;

  苯及多环芳烃9种;

  重金属及其盐、含氯苯、邻苯二甲酸酯、酰胺和甲醛等17种。

  

 

  注:CAS No.(Chemcial abstracts service number.),即化学文摘登记号。

  EC No.(Existing commercial chemical substance number.),即欧洲现有商业化学物质名录。

  5法规变更Q & A

  

 

  Q1为什么提案286种,实际只确定33种?

  (1)286种CMR物质提出之时,只是初步的参考建议,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她们在纺织和鞋类产品的生产中被有意使用;

  (2)结合生产实际发现,大部分CMR物质在纺织和鞋类产品的生产中并不会被有意使用,且作为杂质存在的可能性也很低;

  (3)大部分的CMR物质早就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的相关条款而被禁止使用,或者以前曾经有过的使用其中部分物质的工艺早已被淘汰。

  (4)法规重点关注了有可能为了某种目的而有意使用或很有可能作为杂质被带入的那些CMR物质;

  (5)考虑到实际操作中的技术可行性(如CMR物质的替代和工艺的调整)与测试方法等;

  (6)法规执行效果与成本、效益冲击之间的合理平衡。

  Q2有了新增条款中针对服饰与鞋类的33种(类)CMR物质限制规定,是否意味着附件XVII原有的其他条款对服饰与鞋类的限制要求不再适用?比如,禁用偶氮染料的限制?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原有的条款仍然继续适用。

  Q3新增的条款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CMR物质要重复出现呢?

  (1)原先的条款中有这个物质,但并未涉及针对纺织和鞋类产品的限制要求,这次增加了,如第12条二萘胺及其盐类、第19条砷化合物和第63条铅及铅化合物;

  (2)原先的条款中只说禁止使用这些CMR物质,但未给出限量值,这次确定了,如第28、29和30条有关的CMR物质(列在附录1—附录6中);

  (3)原先的某些物质的限制条款中虽然提到了针对纺织和鞋类产品的限制要求,但限量值过高,这次大幅降低了,如第5条苯、第12条二萘胺及其盐类、第23条镉及其化合物、第47条六价铬和第63条铅及铅化合物;

  (4)原先的条款中没有涵盖的CMR物质,这次涵盖了,如第51和52条的邻苯二甲酸酯,原先只有6种,这次在第72条中新增了5种。

  (5)甲醛、喹啉和N-甲基吡咯烷酮等3种物质被作为CMR的物质列入了新增的72条款和附录12中。

  6修订后的适用范围

  (1)适用领域:括服装和相关配饰、在正常或合理可预期的情况下使用时与人体的接触程度与衣着类似的其他纺织品(不含用即弃纺织品)和鞋类。

  

 

  (2)不受限领域:皮革和毛皮类服装、部件、配饰和鞋类,非纺织的扣件和装饰附件,二手服装和配件及其他纺织品,室内用的墙毯和地毯,(EU)2016/425涉及的个人防护用品、配件及其他纺织品,(EU)2017/745涉及的医用服装、配件及其他纺织品等。

(来源:纺织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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