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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 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通知》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 《通知》规定,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 《通知》要求,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主体应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接受相关部门监管。为帮助企业平稳过渡,对尚不满足通知监管要求的企业,允许其在2019年3月31日前继续按过渡期内监管安排执行。本通知适用范围以外且按规定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继续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尾注中的监管要求执行。 (来源:中国纺织报) 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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