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扶贫开发办获悉,忻州市岢岚县的山西奥斯特绒毛有限公司、定襄县瑞锦龙丝绸家纺有限公司、静乐久冠服装厂等3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扶贫龙头企业。
为加强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培育,增强辐射带动贫困户的增收能力,省扶贫开发办根据《山西省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本着突出“优中选优、带贫益贫、程序规范、关注成长、控制规模”的原则,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经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组织专家评定,结合经营实体的审计情况、银行信用、纳税记录等方面的报告,最终认定105家企业、7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184家,获得省级扶贫殊荣。
对被认定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将是权责利相统一。一是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市县扶贫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财政资金、金融服务、项目安排、土地利用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在贷款贴息、扶贫周转金使用等方面优先支持,优先安排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带贫减贫成效突出的予以奖励;二是须充分发挥带贫益贫作用。积极履行扶贫责任,采用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流转贫困户承包地参与产业化经营、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等形式,让贫困户参与到产业就业中,通过订单采购、产品代销、委托加工、保护价收购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三是要加强动态监测管理。市县扶贫部门要加强在经营状况、带贫益贫、利益联结机制、依法经营等方面的动态监测,其结果要作为能否享受有关扶贫政策和年度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依据情节轻重,责其整改或取消其资格。
(来源:慧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