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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纺织行业2021年两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启动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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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1〕2号),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启动纺织行业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单位和名额

  (一)推选单位

  1.根据两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2.我会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须由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及各省级纺织工程学会推选,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3.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我会和所在省级科协推选(省级科协仅可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二)推选名额

  各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及省级纺织工程学会的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我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将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有关要求。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的中国公民,在纺织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可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纺织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

  (三)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为中国纺织工程学会会员。

  (四)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两院院士候选人。但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我会推选范围。

  三、推选工作程序

  (一)我会按照中国科协要求成立2021年院士候选人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核小组以及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制定推选工作实施方案,完成2021年纺织行业两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

  (二)各推选单位须组织专家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候选人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三)按照中国科协相关规定,我会组织材料审核小组对被推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被推选人,组织推选专家委员会专家对符合条件的被推选人进行评议,确定向中国科协推选的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我会按中国科协要求将推选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至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四、推选工作要求和说明

  (一)推选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增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实施细则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倡导科学家精神,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注重发现和举荐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优秀人才,关注和举荐优秀中青年专家。在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中,注重对在西部地区的贵州、云南、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9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累计20年(含)以上的专家的推选,注重对长期工作在工程科技一线及民营企业专家的推选,注重对尚无院士和院士人数较少的学科、行业、地区专家的推选。

  (三)推选单位应充分了解掌握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状况,全面做好深入细致的组织服务工作。

  (四)推选单位和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法律和社会道德关,在被推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被推选人学术水平和学风道德,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五)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要求,推选单位应提供被推选人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件。报送的所有材料如涉及国家秘密需进行脱密处理。报送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选人的被推荐(提名)资格。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附件1纸质件18份,其中原件5份。

  2.《附件材料》附件2至附件6纸质件2套。

  3.《关于附件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纸质件3份。

  4.《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纸质件3份。

  5.U盘2个,存储内容为《附件材料》附件1的word格式电子文件,《附件材料》附件1至附件6、《关于附件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和《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等材料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文件大小不应大于100兆)。

  以上材料模板请登录中国科学院网站(www.casad.cas.cn)下载、查询。

  6.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件1)纸质件18份,其中原件2份。由3名或3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推荐人分别填写并签字。

  7.推选单位推荐意见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版18份(其中原件1份),须推选单位负责人(专业委员会主任、团体会员单位或省级学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推选单位公章。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科协提名用)》(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20份,其中原件7份。原件由被推选人签名,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名书》中的“学术团体推荐意见”由我会后期提供并加盖我会公章。

  2.《提名书》附件材料纸质件2套,包括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项),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实施情况证明材料(不超过5项),论文和著作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

  3.光盘2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数据文件、word格式《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及使用说明书,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请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查询。

  4.关于《提名书》、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纸质件3份。

  5.被推选人签字的《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纸质件3份。

  6.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件1)纸质件20份,其中原件2份。由3名或3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推荐人分别填写并签字。

  7.推选单位推荐意见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版20份(其中原件1份),须推选单位负责人(专业委员会主任、团体会员单位或省级学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推选单位公章。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联系方式

  依据中国科协对报送材料时间的总体要求,推选材料务必在2021年2月1日前报送或顺丰快递至我会学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延静里中街3号主楼六层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学术处

  联系人:白琼琼 刘军

  联系电话:(010)65017711,65972191

  电子邮箱:ctesxueshuchu@126.com

  附件:1.同行专家评议表

  2.推选单位推荐意见表

  (来源:纺织服装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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