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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1年 第22号
经企业自主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组评审及现场复核、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对外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企业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告。 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企业名单(第四批)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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