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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团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印发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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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政策的决策部署,确保棉花目标价格改革顺利推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4号)精神,在总结前两轮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兵团党委七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完善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政策,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切实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稳定棉花种植者收入和预期,提升兵团棉花品牌竞争力,促进兵团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构建棉花目标价格长效机制。保持政策框架总体稳定,保留行之有效的改革做法,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实现政策常态化、长效化。棉花价格在市场形成的基础上,2020年起,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为皮棉18600元/吨,国家每三年评估一次,视情况调整目标价格水平。

  2.推进全疆统一市场建设。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遵循棉花价格市场形成机制,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原则,有序推进兵地市场融合发展,逐步实现棉花互交互认,做好补贴标准衔接。

  3.着力提升棉花品质。全面推广“一主两辅”用种模式,开展质量追溯,健全完善棉花质量奖励运行机制,实现优质优补到户,激发种植者和加工企业质量意识,推动兵团棉花生产质量效益的不断提升。

  4.合理引导棉花生产。按照“控制面积、提质增效”的原则,统筹考虑水资源、耕地资源现状,综合采取退地减水、轮作休耕等措施,合理控制棉花种植面积,促进棉花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

  5.探索新型补贴方式。积极探索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保护种植者利益、支持棉花产业发展的新型补贴方式,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提供有益借鉴。

  二、巩固已有棉花目标价格政策

  (一)资金分配。将中央年度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7%用于棉花生产效益补贴,主要开展棉花高质量发展、多种补贴方式探索等;93%用于兑付兵团棉花种植者交售量补贴。

  (二)资金核拨。

  按照种植地补贴原则,补贴资金拨付采取“一次预拨、一次清算”的方式,以一卡通或其他形式兑付。

  预拨:中央预拨资金到位后,由兵团财政局参照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上年度各师籽棉交售数据,拟定预拨资金方案,经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预拨资金拨付各师。

  清算:中央清算资金到位后,由兵团财政局依据兵团审定的籽棉补贴标准、各师籽棉交售量,拟定兵团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清算方案,经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拨付各师。

  (三)标准核定。补贴标准实行一年一定,由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中央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兵团籽棉交售量、兵地差价水平等因素测算补贴标准,报兵团审定后执行。特种棉(包括长绒棉和彩色棉)补贴标准按照陆地棉补贴标准的1.4倍执行。

  (四)补贴对象。兵团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植棉职工、植棉团场和兵团范围内的其他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主体。

  (五)补贴范围。

  兵地市场统一前,兵团范围内棉花实际种植者将籽棉交售至经兵团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均可纳入兵团补贴范围。兵地市场统一后,兵团范围内棉花实际种植者将籽棉交售至兵团或自治区公示的加工企业,均可纳入补贴范围。

  不予列入兵团补贴范围的情况:没有交售到经过兵团公示的加工企业、没有籽棉交售票据、农用地以外的、国家和兵团明确退耕土地上种植的棉花,规定以外流入及流出兵团的棉花,次年1月31日后交售的棉花及未按要求录入信息平台的棉花,棉花目标价格补贴黑名单中棉花生产者生产种植的棉花,均列入不予补贴范围;种植者实际交售籽棉量超过预测产量4%的,超过部分不予发放补贴。

  (六)种植面积、产量申报和核定。由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会同农业农村局开展面积和产量申报及分师面积、产量核定,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提供支撑。

  (七)籽棉交售和信息统计。

  次年1月31日为交售信息统计的截止时间,种植者应在此之前将籽棉交售到经公示的加工企业,加工企业将税务发票和磅单信息如实录入信息平台并及时上传。

  加工企业须向交售棉花的种植者出具籽棉收购税务发票和植棉师统一印制的磅单。税务发票作为棉花种植者获取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的重要凭证,发票一式五联,种植者执两联,加工企业、所在团场、连队各执一联。在使用纸质发票的过程中,稳妥推进使用电子发票。

  三、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设计

  (一)完善棉花种植面积引导机制。由兵团农业农村局和兵团水利局牵头,按照“控制面积、提质增效”和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原则,统筹考虑兵团各师市水资源和耕地等资源状况,综合采取退地减水、轮作休耕等措施,逐步引导兵团次宜棉区退出棉花生产,并协调自治区共同调控新疆棉花种植面积,确保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二)完善兵地棉花“互交互认”机制。由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协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兵地市场统一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和统一棉花收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监督执法标准,协同推进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信息平台互通互联、运行调试等工作,夯实兵地市场统一的数据信息基础。2021年探索开展兵地市场统一试点工作,2022年力争实现兵地棉花市场在收购加工环节上互交互认,推动全疆棉花市场统一。

  (三)完善补贴资金兑付机制。由兵团财政局牵头适时完善《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完善资金监管问责机制,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兵团棉花实际种植者。

  (四)完善棉花加工企业公示机制。由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适时完善《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依法规范在兵团范围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棉花加工企业的经营活动。

  (五)完善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机制。由兵团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适时完善《兵团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各师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税务等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加工企业在棉花收购加工等环节中存在的经营行为进行综合评价,依照评价程序确定相应信用等级。

  (六)完善数据信息服务支持机制。由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适时完善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信息平台,进一步优化信息平台的数据支持功能,提高数据的覆盖面和准确性。健全入库信息的校验机制,实现交售信息与种植信息精准匹配。整合兵地信息平台数据接口,逐步实现兵地数据融合。

  (七)完善兵团棉花市场价格监测机制。由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完善棉花和棉籽销售价格及数量报送制度,督促经过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通过信息平台实时报送棉籽销售价格,确保价格数据真实有效。

  (八)建立棉花生产者黑名单制度。由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棉花生产者黑名单制度,将存在恶意掺水掺杂、伙同加工企业虚开发票套取补贴、会同连队相关工作人员虚报棉花种植面积等行为的棉花生产者列入棉花目标价格补贴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棉花生产者三年内不予纳入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范围。

  四、探索新型棉花补贴机制

  (一)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由兵团市场监管局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以大数据为依托,建立皮棉至籽棉质量追溯体系,加快推进棉花质量可追溯工作,整合现有棉花产业链质量数据,着力破解加工环节质量数据断链问题,实现定向追溯,确保棉花质量奖励资金精准发放,为兵团棉花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探索棉花提质增效长效机制。由兵团农业农村局牵头,以棉花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通过推荐优良品种规模化种植、大力推广机采棉、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地膜回收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种植者提高纤维一致性、减少异性纤维混入、提升棉花长度等主要质量指标,促进兵团棉花生产各环节提质增效。

  (三)探索新型棉花补贴机制。按照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要求,由兵团财政局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机制设计,探索兵团农业支持保护新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棉花保险试点,充分利用期货、再保险等工具分散风险,探索可持续、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健全操作方式,确保及时足额理赔。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棉花产业涉及面广、关联度深、影响力大,是一项事关兵团基层基础和长远发展的大事要事,对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国家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为契机,加速兵团农业结构调整,不断壮大兵团综合实力,从更好履行职责使命、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的战略高度,坚定坚决落实好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贯彻国家相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机制,指导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各项工作事宜,开展方案谋划、组织协调、政策制定、推动落实、宣传引导等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责,认真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并指导各师市业务工作开展。各植棉师作为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按要求亲自抓、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要具体抓,认真做好棉花种植、生产管理、采收销售、补贴资金发放等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等事宜。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因工作不力出现的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等情况,将严肃追查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三)强化日常监督,严格生产管理。各师市对管辖范围内的棉花加工企业进行公示、监管和诚信经营评价,并将信息录入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信息管理平台,在兵团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及信息平台公示评价结果;棉花收购期,各相关部门和师市组织对加工企业进行督查,严格规范企业收购加工行为,对籽棉交售税务票据、收购、公检等情况进行核对,对违规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惩戒。实行社会监督制度,在兵师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追责问责。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兵师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用贴近职工群众的语言形式,深入广泛宣传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各项政策,让加工企业和职工群众全面了解政策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形成共同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年1月22日印发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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