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我国全面施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是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不容忽视的作用。
《条例》施行后,杭州市近3000家持证单位、37000余家排污登记单位都将受到更严格的约束。
企业的排污许可执行得如何?条例实施第一天,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就深入企业,查问题,抓落实。
在临安区天目山镇的一家印染厂,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发现了厂区里存在排污问题。“首先,他们私自装了一台天然气锅炉,新增了一个排放口,从排污许可证上来看,这个排污口是没有的;其次,厂里的废水处理设置有一套废气处理吸收装置,同样有一个排放口,并没有列在排污许可证上;另外,我们对废气处理设施吸收液进行pH试纸检测,发现没有达到规定要求,需进行进一步核实。”执法队队员叶松介绍道。
《条例》施行后,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要按证排污,按照规定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去向、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规范实施排污行为。显然,这家印染企业已涉嫌违规排污了。
杭州早在2008年开始积极探索排污许可管理,如今,从全国层面出台排污许可管理的法规制度,将更强有力地推动固定污染源一系列管理制度落到“一本证”上。
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评与排放管理处副处长沙剑飞表示,《条例》施行后,扩大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覆盖面,除了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将一些污染物排放量和对环境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也纳入监管。《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排污单位落实自主管理,做到主动申领、主动监测、主动报告、主动记录和主动公开。
与此同时,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门槛从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
(来源: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