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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5日,苏丹外贸部、中央银行等部门下发通知,禁止从国外进口部分类别商品,以减少外汇支出。为避免贸易纠纷和减少由此引起的损失,在此提醒各有关贸易商关注此事,停止向苏方出口相关商品。
1.各种家具(铁、木、铝制) 2.活畜和活禽,以育种为目的进口的幼鸡、牛和山羊除外 3.矿物质水和碳酸水 4.各种冷、鲜肉 5.鱼类 6.甜品 7.内阁委员会于2010年9月26日颁发的第274号令规定的二手车 8.油漆 9.蜂蜜 10.面粉和淀粉产品 11.加工皮革和原皮 12.丝绸和丝制品 13.羽毛制品和人造花 14.雨伞和手杖 15.藤柳制品和甘蔗 16.奶制品和蛋类,多种用途的冷藏奶除外 17.工业塑料制品 18.树木、花卉植物,苗圃类除外 19.其他动物制品。 (商务部) 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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