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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标识需使用阿拉伯语,或同时使用阿拉伯语和英语; 2、商品名称; 3、制造商名称或其商标; 4、产品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如果与制造商不同); 5、生产日期; 6、净含量(除非体积质量低于5毫升或5克); 7、原产地; 8、化妆品的成分名称。以"Ingredient"字样开头,按化妆品成分国际标准命名的降序排列。如由于切实的原因,不能提供产品说明,则需在产品标签或卡片上以缩略的信息、符号或数字进行标识,以供消费者参考; 9、以下物质不属于成分: * 原料中的杂质; * 原料中的辅料(制备过程中使用,在最终产品中不再出现); * 严格控制用量的香水或芳香剂的溶剂或载体。 10、如果产品进行了芳香处理,必须标明"PERFUME"或"AROMA"; 11、产品的使用说明、存储说明及警告; 12、增压容器的声明; 13、产品名称、使用说明以及警告必须使用阿拉伯语或者同时使用阿拉伯语和英语。 说明: (1)电器产品的附加说明:标签上要标明60Hz或者50/60Hz; (2)原产地: * "Made in P.R.C"不够明确,应该为"Made in China"或者"Made i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必须在每件产品及包装上,通过铭刻或不可清除的印刷(不可用纸胶贴)的方式标明。不符合规定的商品可能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况下,被沙特海关退回发货人,并由收货人承担相应费用。 (商务部) 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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