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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财政部于2019年8月6日发布115/2019号公告,对原产中国的聚酯纱线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税令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4天生效,即2019年8月20日。本法令征税期限为期三年。终裁确认中国企业税率如下: 本案于2017年10月27日正式立案,调查期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4024700,根据我会海关统计,调查期内我涉案产品出口至印尼总金额约为1651万美元,涉案企业集中在浙江、江苏和福建地区。 2017年11月6日,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接商务部贸易救济局立案通知后与涉案企业沟通并收集本案涉案产品信息。 11月20日,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联合浙江省商务厅、江苏省商务厅、福建省商务厅完成涉案企业通知工作。 11月24日下午,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在商会召开印尼聚酯纱线反倾销调查应诉协调会,共同商议应对策略。会后,无企业参加损害抗辩,浙江盛元和恒逸参加倾销抗辩。 2018年1月涉案企业代理律师向印尼政府当局递交出口问答问卷。 7月9日~11日印尼反倾销调查委员会KADI对公司进行实地核查。 12月14日印尼反倾销调查委员会KADI公布基本事实披露。 2019年3月26日印尼反倾销调查委员会KADI公布最终调查报告,并递交印尼贸易部审批。
(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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