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海关总署出台16项措施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表示,此次海关采取的措施,涉及范围广、力度大,主要内容是“取消五项收费、深化四项改革、优化三项服务、简化两项手续、营造一个环境”。
据介绍,海关总署在“取消五项收费”方面,从10月1日起,一律停止收取进出口货物进口付汇、出口收汇、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打印费、报关单条码费及海关监管手续费等3项费用。下一步还将继续会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进一步取消ATA单证册调整费和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等两个收费项目。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是国务院《若干意见》对海关提出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海关总署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以改革促便利,将推进分类通关、无纸通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企业分类管理4项改革。从10月1日起全面推开分类通关改革。将改革范围扩大到全国海关和所有进出境通关监管现场,年内实现分类通关全覆盖,使高资信企业的通关更加便捷。同时,加快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步伐,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纸质单证电子化。年内将进一步扩大试点海关的试点现场和企业范围,加快相关监管证件的联网工作,使无纸通关试点效果更加凸显,为最终实现通关全过程无纸化作业奠定基础。三是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适用范围。“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海关主动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要求,便利进出境物流的一项重要改革。它打通了内陆地区企业的通关瓶颈,适应了内陆地区进出境物流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企业通关效率,缩短通关时间,节约企业通关成本,受到广大企业尤其是内陆企业的广泛欢迎。为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便利,11月15日前,海关总署将进一步扩大其适用范围,从原来仅适用于A类以上企业扩大到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此外,实施企业分类管理改革。“诚信便利,失信惩戒”,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是国际海关管理的通行做法,对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加强自身管理,保障贸易安全与便利,效果明显。海关在通关管理、加工贸易管理等相关管理过程中,给予AA类和A类企业较为便捷的优惠措施。在当前较为严峻的外贸形势下,对上一年度进出口额或进出口报关单票数未达标的AA类、A类企业,暂不下调其管理类别。
在“优化三项服务”中,海关将把“12360”服务热线打造成为民服务的优秀品牌。加快“12360”服务热线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有问必答、限时回答、准确回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接通率、答复率、满意率,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在通关过程遇到的紧急疑难问题。其中,10月1日起海关总署在北京开通全国海关12360统一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社会各界可通过拨打“010-12360”方式咨询海关业务。二是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以为民、利民、便民为标准,大力改进服务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擦亮服务窗口,深化创先争优并使之常态化。从点点滴滴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不断提高群众对海关工作的满意度。三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解决企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最根本的还是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我们将通过创新监管模式、简化通关手续、实现信息共享、帮助企业解决境外通关问题等途径,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更好地发挥企业在稳增长中的主体作用。
“简化两项手续”主要是保税监管方面的手续。国务院《若干意见》提出要引导加工贸易从沿海向内陆地区转移和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增值链。为加快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海关将简化两项手续:一是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自产内销货物返区维修业务。对B类及以上企业全面推广实施“内销集中办理纳税手续”措施。二是进一步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的货物进出手续。扩大进出区“两单一审”业务改革试点范围,借助科技手段,将目前特殊监管区域报关单、备案清单分别申报的做法改为合并申报,简化操作手续。积极开展保税仓库及出口监管仓“两仓整合”试点。
在“营造一个环境”方面,海关将始终牢记“把好国门”这个根本职责和第一位要求,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实际监管,提高执法水平,继续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为广大诚信守法企业应对危机、渡过难关,营造规范、公平、有序的通关环境。
海关总署把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通过深入重点企业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一系列形式,了解不同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收集企业对外贸政策及海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海关总署党组决定出台《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这是海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对涉及海关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和充实。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在动员大会上,对全国海关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作出部署,从五个方面采取16项措施。第一部分是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第二部分是推进海关业务改革;第三部分是降低企业通关成本;第四部分是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第五部分是维护公平贸易秩序,营造健康发展环境。
(中国政府网)(E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