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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双十一即将到来,据说快递小哥最近都开始调休了,静待双十一“爆仓”后的连轴转。促销、大减价、0元秒杀……众多夺人眼球的销售噱头,不免让剁手族们心痒难耐,但网上的宣传与实际到手的货物是否相符?一旦出现虚假宣传,消费者又如何维权?昨日,记者联系多家法院获悉,网店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可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并索赔。 案例1 1件衣服有3种成分表,居然全是错的 不少喜欢在网上购买衣服的姑娘会遇到这样的困惑:网上的衣服看起来很有质地,但到手的衣服似乎总觉得有点廉价,以至于出现“卖家秀”与“买家秀”之间的巨大矛盾。这其中除了拍摄光线、模特身材等因素,也可能有一个根本性问题,就是网上宣传的质量与实际售卖的不一致。郑州市民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今年4月份,张女士在网上购买了标价2000余元的衣物,店家宣称服装的成分为聚酯纤维100%,但张女士拿到手里的衣服吊牌标注为95%聚酯纤维、5%弹力纤维;衣服洗水标上标注为65%COTTON(棉)、35%POLYESTER(聚酯纤维)。1件衣服,咋会有3种标识? 张女士怀疑店家所售产品为不合格产品,随后委托浙江纺织测试研究院、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做成分检验。检验后,出了第四种结果,该衣服的实际成分为粘纤64.6%、聚酯纤维16.8%、锦纶14.4%、氨纶4.2%。张女士索赔无果,将该网店的店主广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告上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案例2 被“行业最好”打动,使用后发现被骗 2015年10月11日,邓州市民王先生因家中装修,在某品牌瓷砖的网站旗舰店上购买了背景墙瓷砖。打动王先生的,是该瓷砖网上的广告宣传:“3D立体玉石瓷砖背景墙”“行业最好砖”等。不过,安装后,王先生发现这瓷砖根本没有宣传的那么好,认为商家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于是将瓷砖店起诉到邓州市人民法院,要求退回货款5040元,并依法索要3倍赔偿共计15120元。 案例3 图便宜网购苹果手机,遭遇“翻新机” 南阳市民刘先生于今年5月通过网络平台在商家陈某处购买一部苹果手机,总价2630元,比市面上便宜不少,商家宣称,便宜是因为网络销售渠道本身比实体店要便宜,他所出售的这部手机是全新官换机。 刘先生收到商家邮寄的商品后,发现所购苹果手机为组装的翻新机,且已过保修期。刘先生认为,陈某存在消费欺诈行为,违反法律相关规定,遂将陈某起诉到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陈某退回货款,并赔偿十倍损失。 说法 网店构成欺诈消费者3倍赔偿诉求获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服饰公司售卖的服装,网络宣传与衣服标识及实际成分不相符,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返还消费者货款2136元,并赔付消费者三倍赔偿共计6408元。 广告宣传慎用极限用语不能证明宣传科学性就要担责 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商家对涉案产品的宣传包含“行业最好砖”等内容,属于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的极限用语,由于销售者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产品宣传的真实科学性,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维权不断增多消费者享受便捷同时应不忘防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经自愿协商,达成协议:陈某将购机款2630元退还给刘先生,并补偿刘先生1300元。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目前网络销售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由于网络交易是非面对面的交易行为,具有虚拟性、信息数据的易修改性等特点,给消费者的维权带来一定的困难。一些网络销售商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存在过分夸大商品功能的情形,也有一些网络销售商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情形。他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消费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识。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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