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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江区盛泽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发布
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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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江区盛泽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落实省市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力促纺织产业提档升级,新兴产业加快集聚,特色市场优化提升,以高质量产业政策推动盛泽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创新时代盛泽发展新局面,特制订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1.突出产业导向。政策扶持项目应体现全镇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纺织产业优化升级、智能工业加速推进、新兴产业加快集聚等产业发展壮大。

  2.聚焦企业主体。原则上,扶持政策集中财力重点支持企业和经营户发展,工业企业优先扶持A、B类企业(企业类别界定根据《吴江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实施办法》确定)。政策扶持对象为政府类机构的不再予以资金奖补。

  3.集中兑现与就高原则。镇内制定的扶持政策注重实施部门间的平衡(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产业政策扶持奖励资金实行集中兑现,即每年的3-4月统一对上年度扶持项目予以兑现,对同一项目奖励采取就高原则。

  二主要内容

  1.政策体系形成。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中国东方丝绸市场高质量发展,由镇经发局和市管办分别作为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总体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并报党工委会议通过。

  2.扶持目标方向。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全力保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实施推进,重点支持现有企业培育壮大、优质企业提质增效、科技人才创新驱动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方向。

  3.资金来源保障。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由镇财政根据产业升级目标和财力状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保障政策兑现、取得实效。

  三保障机制

  1.强化配合联动。各局室要强化全镇“一盘棋”思想,目标同向、形成合力,全力抓好政策落地。镇经发局、市管办会同党政办、财政局做好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政策操作细则,增强政策的导向性和时效性。

  2.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努力让市场主体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内容,更加有效地发挥政策引导和推动作用。

  3.强化政策兑现。各部门要增强时效观念,本着精准、简便、高效的原则,严格政策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加快兑现进度,进一步提高扶持资金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4.强化监督管理。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公开相关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和办理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镇纪委(监察室)、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各实施单位在贯彻落实中,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总结经验、动态调整,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附件:1.吴江区盛泽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2.中国东方丝绸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附件1:

  吴江区盛泽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激发全镇经济发展活力,力促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现代服务业质态优化,推动盛泽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

  加快智能化改造

  1.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2.企业当年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术改造投入达500-1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补助,以核准或备案文件、统计入库和当年发票(不含税)为准,1000万元以上的享受区级补助政策。

  二

  鼓励扩大有效投资

  1.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领取营业执照或签订土地挂牌成交确认书后,根据其实际设备投资额,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对于第三个会计年度内亩均税收达(超)40万元/亩、60万元/亩且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个企业当年度贴息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

  2.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建设投运符合规范要求且未享受国家设备进口退税政策的,以当年度进口设备金额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当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3.新兴产业和文化产业项目新增注册外资达到5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

  4.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每到账外资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

  三

  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1.鼓励企业集约高效用地。对于上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或非A类实现等级进位的工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的存量土地,经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拆除原厂房(包括非生产性用房),建设四层及以上的标准厂房(以下简称“高标准厂房”),竣工验收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生产设备占用面积达到或超过总建筑面积60%),以“高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为准,一次性奖励30元/平方米,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A类企业当年度兑现奖励,其它类企业按已实现等级进位的当年享受政策。

  2.鼓励社会载体高效利用。企业工业厂房通过“腾笼换凤”,外来的新入驻企业在1000平方米以上、税收贡献超(含)500元/平方米的,经认定后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所有权人(或运营方)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

  扶持企业上市融资

  1.对企业在境内主板首发上市,根据上市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奖励总额500万元。具体为:企业与券商签订合同并报金融办入库手续的,奖励50万元;企业股改结束并完成工商变更的,奖励150万元;报证监会且被正式受理的,奖励100万元;发行并上市交易后,奖励200万元。

  2.对企业在境外经认定的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境外电子报价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除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凡企业成功实现新三板基础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成功挂牌科创板或新三板创新层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

  4.对企业上市过程中,因股改缴纳的所得税,待企业股改完成后,按不超过地方贡献部分的8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或股东在本地减持的,相关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五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重点、省级其他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当年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当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当年获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2.企业当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入选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当年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按研发经费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企业新增有效发明专利(含授权和引进)、实用新型授权专利、外观设计授权专利分别每项一次性奖励1万元、1000元、500元;软件著作权授权一件一次性奖励1000元。授权发明专利未获得上级部门年费资助的,按当年缴费凭证实际发生额酌情进行资助;发明专利如转出盛泽需备案,否则取消三年申请资助资格。

  4.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进入国际阶段后每件资助1万元,授权后每个国别(限欧美日)分别资助2万元、同一件PCT专利最高资助6万元;获PCT欧美日授权的发明专利一件奖励15万元、实用新型一件奖励5万元。对省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奖励3万元,对通过第三方认证企业奖励6万元。对注册在盛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包含分公司),分2年给予共50万元的资金支持(注册成立当年给予30万元启动支持,次年给予20万元运营支持)。

  5.当年获评国家、省、市级研发载体或服务平台的企业(含企业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立项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6.企业与科研单位、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项目合作合同,并在当年内有实质性推进(以支付科研院校经费凭证为准),到账经费5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20-50万元(含2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20万元以下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合作双方仅奖励一个项目(实行就高原则)。

  六

  强化人才支撑引领

  1.企业建立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建站资助,奖励院士本人5万元、3万元。企业建立“千人计划工作站”的,给予工作站10万元的建站资助,奖励“千人计划”本人5万元。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别给予工作站10万元、5万元的建站资助。企业建立“研究生工作站”的,给予工作站3万元的建站资助。

  2.积极鼓励各类企业申报区级以上创业创新人才项目,通过前期申报进入面试的,分别补贴企业“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5万/人(团队15万)、“江苏双创人才计划”4万/人(团队12万)、“姑苏人才计划”3万/人(团队9万)、“吴江领军人才计划”2万/人(团队6万)。对入选市级以上创业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国家千人计划”30万、“江苏双创人才计划”20万、“姑苏人才计划”15万元、“海鸥计划”5万元、“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专技人才”2万元。对入选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突出贡献奖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服装设计及面料研发等方面创新创意人才奖励标准与实施办法由镇人才办另行制定。

  3.获评吴江重点产业紧缺专技人才(除获得购房资助),博士研究生给予人才一次性2万元薪酬补贴;硕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给予人才一次性1万元薪酬补贴。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高校毕业生进入科创园、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进行自主创业,公司注册后,本人按规定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助。

  4.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平台建设资助;建立“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的,给予企业2万元的平台建设资助。通过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培养并取证的人员,分别给予基地初级工100元/人、中级工200元/人、高级工300元/人、技师400元/人、高级技师500元/人的培养补贴。

  5.鼓励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人才获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务院特殊津贴)”,“江苏双创人才计划(双创团队、双创博士)”、省“333工程”、“省突出贡献奖”,“姑苏人才计划”,“海鸥计划”,“吴江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分别奖励中介8、6、4、2、1万元/人。

  七

  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

  1.当年度评定为国家、省、市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示范类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试点类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2.当年度评定为国家、省、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类企业(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实行就高享受原则,示范类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试点类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支持企业上云,当年度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3万元。

  4.当年度参加政府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企业,凭合同和往来款项发票证明,资助金额按照已安装信息采集设备的织机认定数,每一百台补助5万元。

  5.对当年度获得江苏省“双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八

  实施品牌、质量、标准化战略

  1.凡当年获评江苏省名牌产品、苏州市名牌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2.凡当年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苏州市知名商标的,分别每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3.新获评中国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获评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获评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苏州市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4.凡企业当年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同一企业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奖。

  5.在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过程中,位居第一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在行业内制修订联盟标准并发布实施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6.凡企业当年度参加吴江区六期企业三创培训及各种培训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九

  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节能技改。凡规上企业当年应用节能新技术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节能量大于等于200吨标煤的,一次性奖励200元/吨标煤,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节能量计算方法为等价法,以节能机构审核后认定的数据为准。产值能耗同比必须下降,否则奖励减半。

  2.清洁生产。凡企业当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核验收的,除上级有关奖励外,一次性奖励4万元。

  3.节约原煤奖励。对热电、化纤企业,完成年度控制目标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4.安全生产。当年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创建的,奖励10万元;当年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创建的,奖励5万元;当年完成区级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的,奖励3万元;当年完成小微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的,奖励1万元。

  十

  支持企业开展军民融合

  1.经中央军委军队采购网认定供应商入库名单的本地企业,与军工企业交易且年销售超(含)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2.民营企业承担国防科研项目,新获得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以上之一,单个认证奖励5万元。当年新入驻本地的军工企业(有上述三证的一证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一、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对新引进的行政总部、销售总部、结算总部等总部企业,镇内现有企业及科研院所职能归并提升为总部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金融创投、设计研发、大数据、云计算、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会展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在本地注册独立核算机构,利用现有办公楼宇且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审计后按实际投资额的2%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总部商务区租赁自用办公房,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每平方米100元租金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已建成并运营两年以上且当年载体税收增幅达10%以上的楼宇,按其新引进税收贡献5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楼宇管理方(或运营方)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真丝绸企业当年净入库税收达(超)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4.对纳入我区文化产业统计平台的本地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创产品或提供文化服务,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1000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获评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等相关荣誉的文化创意类本地企业,给予相应级别扶持资金的20%奖励。

  5.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荣誉的服务业企业或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评吴江区平台经济十大重点领域领军企业(特色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二、附则

  1.奖励政策适用于在本镇内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由财政提供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不享受本政策。项目注册或开工建设三年以上企业(科技人才项目除外)所获奖励总额以当年纳税额度为上限,奖励金额须依法缴纳税收。

  2.对奖励项目的认定,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为依据,同一投资人或事实上为同一控制人的企业,须合并计算。同一事项不同奖项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当年受过执法处罚或未能完成“263”、“331”等专项行动工作分解目标任务的企业原则上实行一票否决制。

  3.转型升级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检查。建立项目追踪、绩效评价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项目绩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享受本扶持政策的对象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的,责令退回已享受的奖补资金,3年内不予受理其扶持申请;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在2020年1月31日前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负责的奖励条款收集、审核并汇总后,报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再经镇党委会审定后发放,并保存好相关奖励证明,逾期不报视自愿放弃处理。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本意见适用2019年度,由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国东方丝绸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提升盛泽市场竞争力、国际影响力、文化传承力,树立中国丝绸纺织第一镇标杆,发挥市场聚能效应,做大、做强和做优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确保在全国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的领先地位,特制订以下中国东方丝绸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一

  进一步鼓励市场提升发展

  1.对年入库税金超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的纺织面料类经营户,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2.对年营业收入超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纺织原料类经营户,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3.对进驻盛泽物流中心的物流企业年入库税金超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4.对入驻东纺城的面料经营户,年营业收入超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6万元、8万元、15万元。(此条款营业收入中出口占比到50%以上,因享受到国家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故上述奖励减半执行。)

  5.对入驻东纺城丝绸文旅街区的真丝绸类经营户,营业面积超300平方米、500平方米、800平方米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

  二

  进一步支持贸易出口

  1.对当年出口实绩超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经营户,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0.8万元、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备案登记并有出口实绩的东纺城经营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对当年新入驻东纺城的境外纺织服装企业及经认定的境内外纺织服装著名品牌企业,当年有销售实绩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

  3.对面料采购商在东纺城进行采购交易的,根据东纺城交易平台APP签到次数和交易量进行综合排名,当年排名前1-5名、6-10名、11-20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三

  进一步支持市场拓展

  1.通过苏州盛泽东方会展有限公司报名并以中国东方丝绸市场展团名义参加境内外展会的市场经营户,经确认后对盛泽纺博会、上海面料展、上海家纺展、深圳面料展、境外展、境外特别展分别一次性奖励0.2万元、0.4万元、0.6万元、1万元、1万元、1.5万元。(注:①东纺城之外的市场经营户要取得上海面料展奖励必须同时参加深圳展。②境外特别展是指埃塞俄比亚展、巴西展、南非展、罗马尼亚展。③东纺城经营户参加以上境内外展按同比例的1.5倍享受补助。)

  2.对参加国内外的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博览会进行展演、展览、展销等活动的特装企业,反映盛泽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发展成果的给予特装展位装修费50%的补贴,单个企业全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东纺城经营户参加东纺城统一组织的各类渠道拓展、对接活动的,补助缴纳活动费用的30%,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4.对在盛泽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展期不少于3天的展览活动,凡纺织类展览活动达到国际标准展位100个、200个,分别一次性奖励举办单位20万元、30万元;凡非纺织类展览活动达到国际标准展位50个、100个、200个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举办单位3万元、5万元、8万元。

  四

  进一步支持时尚创新

  1.鼓励市场经营户参加中国国际面料设计大赛和中国生态环保面料设计大赛,对在两项大赛中分别获得优秀奖且获奖面料数满三块以上(含三块)、五块以上(含五块),分别一次性奖励0.3万元、1万元;获得最佳奖项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块。

  2.市场经营户经备案确认后以“中国盛泽”或“中国东方丝绸市场”冠名,在境内外举办专场动态秀演、静态展的,按照每场活动实际费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境内、境外单场活动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5万元、10万元);东纺城时尚发布厅专场秀演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各类国家级知名设计师、省级知名设计师、其他经市场管理办公室资质审定符合条件的设计师新入驻东纺城并建立设计工作室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五

  进一步支持平台载体发展

  1.对新入驻东纺城的公共服务平台,当年正常开展业务,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对在东纺城注册的服务配套经营户,年营业收入超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3.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在东纺城组织的各类纺织相关业务培训,参加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上的分别补贴0.2万元、0.5万元/场,累计一年不超过2万元/家。

  4.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组织境内外采购商在东纺城举办采购对接会的,规模20人以上、50人以上(境外采购商规模10人以上、30人以上)分别一次性补贴1万元/场、2万元/场,累计一年不超过5万元/家。

  5.市场电商企业(平台)年开票销售收入超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30万元。对已建成的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年开票额在500万元以上,对电商平台按当年建设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推进市场网上交易有突出贡献的,采用一事一议进行扶持。

  六

  附则

  1.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经营户是指在中国东方丝绸市场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并纳税的纺织品经营户。东纺城经营户是指注册地址在东纺城且当年开门率在90%以上,符合东纺城相关管理规定的经营户,如在年度考核期间内退租或地址变更,则不享受奖励。经营户所获奖励总额应须依法缴纳税收。

  2.市场经营户必须遵章守法,对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存在“三合一”等消防隐患、违反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群体性信访、恶意欠薪等违法违规问题的经营户取消享受上述政策资格。

  3.市场经营户请于下年度1月31日前向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递交材料。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一年,2019年12月31日止。由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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