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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石狮市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狮委〔2017〕107号),现将《石狮市2019年度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政策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内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自愿申报。 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类型补助、且均符合补助条件的,将采取“不重复,就高补助”方式补助。 三、2019年度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政策申报工作,第一次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22日前,第二次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3日前,相关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时进行申报。 四、项目申报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并将盖章后的完整申报材料进行扫描后形成的电子文档,一同报送至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工业股(公务大厦1103室),联系电话:88713548。 附件:石狮市2019年度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政策申报指南 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0年1月13日 石狮市2019年度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政策申报指南 为做好石狮市2019年度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政策申报工作,明确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确保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制定了《石狮市2019年度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政策申报指南》,现予公布,请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总则 1.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企业(单位)不予申报。 2.申报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政策项目申报、审核和确定全过程采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和监督。咨询电话:88713548(工业股);监督电话:83660020(驻经济系统纪检组)。 政策项目 01加快精细管理导入和创建活动 申报条件:率先通过精细管理创建示范验收的前10家印染(含水洗)企业。 补助标准: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奖励。 申报材料:①精细管理创建示范方案和总结报告(附图片、视频等相关材料);②相关验收证明材料。 02印染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申报条件:当年度购置(含融资租赁)设备总额100万元以上或单台(套)30万元以上的印染(含水洗)企业,购置总额以含税为准。 补助标准:经申报认定,按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0%予以补助,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智能化设备,按同样标准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纳税额的50%。 申报材料: ①2019年度石狮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印染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简介、项目介绍、生产经营及效益情况等); ③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④购置设备清单表(附件2)及相应发票复印件; ⑤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03一般性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申报条件:当年度生产设备投入在400万元的印染(含水洗)企业,购置总额以含税为准。(印染企业技改项目补助、一般技改项目补助不能同时申报,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补助标准:项目投产后,经申报认定,按设备购置额的6%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当年度生产设备投入分别达到1亿元、2亿元以上,对我市产业有重大带动作用的,设备购置最高分别可按500万元、1000万元予以补助。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租赁设备,视同购置(改造)设备,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再适用本条措施。 申报材料: ①2019年度石狮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印染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简介、项目介绍、生产经营及效益情况等); ③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④购置设备清单表(附件2)及相应发票复印件; ⑤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04鼓励企业申请通过各项国际、国内认证体系 申报条件:企业于2019年内通过《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公告、ISO14000环境认证、SA8000社会责任标准、STeP可持续纺织生产认证、OEKO-Tex 100、ECP、AAFA、ISO-MAT-0010、日本行业自律标准(白名单)、REACH等认证。 补助标准:按体系的权威性和国际通用程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申报材料: ①奖励申报报告(包括企业简介、企业通过各项国际和国内认证体系情况、申请补助事项); ②通过各项国际、国内认证体系的文件、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来源: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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