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6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查处了一家环境违法的纺织企业,该企业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从公示的通环罚字(2019)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内容发现,这家违法的企业,是位于江苏省海安工业园区内的一家名为南通舒华洁纺织印染集团有限公司的纺织企业,其被查出的违法事实是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2019年8月5日,当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南通舒华洁纺织印染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中,当日,海安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该公司污水总排口采取水样一份,经监测分析,水样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41mg/L、色度为160、硫化物浓度为0.605 mg/L,分别超过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中规定的间接排放标准的0.20倍、1倍和0.21倍。
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认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环境违法事实。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责令南通舒华洁纺织印染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措施限制生产一个月,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物,同时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南通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