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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2018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流通领域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抽查检验,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是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本次抽查检验适用GB/T 28863-2012等监督抽样检验标准进行抽样及判定,抽查检验的监督(核查)总体确定为:(1)对于2016年以来未抽检或者经抽检未发现不合格的品牌商品,监督总体确定为广东省流通领域与抽检的样本标称同一商标(或标称同一生产者)同一型号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集合;(2)对于2016年以来经抽检发现有不合格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品牌商品,监督总体确定为广东省流通领域与抽检的样本标称同一商标(或标称同一生产者)的执行同一产品标准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集合。 本次抽查检验判定120款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监督总体不合格,其中属于第一种情形监督总体不合格的服装有95款,属于第二种情形监督总体不合格的服装有25款。涉及的主要问题为: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可萃取重金属含量、pH值、附件抗拉强力、色牢度、纤维含量、标示等项目。现将发现的问题和涉及的商品名单通告如下: 1.甲醛含量:本次抽检判定甲醛含量不合格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共3款。甲醛是一种无色、具有刺激性且易溶于水的有机物。甲醛对皮肤和眼睛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中如果存在过量的甲醛,会随着穿着过程逐渐释放,通过皮肤和呼吸道对儿童及婴幼儿产生危害。甲醛含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印花或染色所用染料或助剂中含有甲醛,其后整理工艺也未将残留的甲醛处理干净,制成服装后造成了产品局部甲醛释放量过大的隐患。 2.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本次抽检判定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共4款。染料分子结构中,凡是含有偶氮基的统称为偶氮染料,而经还原会释放出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附录C指定的24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我们称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也称禁用偶氮染料。根据GB 18401-2010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不得使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实际检验中,如果检出的致癌芳香胺含量超过20mg/kg,则判定为不合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为降低成本,违规使用低成本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3.可萃取重金属含量:本次抽检判定可萃取重金属含量不合格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共1款。重金属一旦被人体吸收会累积于人体的肝、骨骼、肾、心及脑中,对健康造成无法逆转的巨大损伤。婴幼儿喜欢把衣服放进嘴里嚼,剧烈运动后习惯用衣服擦去脸上的汗水,这都无疑使衣服面料与孩子的皮肤、眼睛甚至口腔相接触,从而导致面料上的残留的重金属伤害婴幼儿。 4.PH值:本次抽检判定PH值不合格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共14款。pH值是衡量纺织服装产品酸碱程度的指标。人体皮肤呈弱酸性,以防止病菌的侵入,纺织品的pH值在弱酸性和中性之间有利于保护人体皮肤健康。如果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破坏皮肤的表面平衡,从而引起皮肤过敏或诱发感染,使皮肤易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的规定:直接接触皮肤产品的pH值至少应符合B类指标要求,即在4.0~8.5之间;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的pH值至少应符合C类指标要求,即在4.0~9.0之间;而婴幼儿类产品的pH值应符合A类指标要求,即在4.0~7.5之间。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织物在后整理中未进行水洗或酸碱中和处理,或中和处理不充分,导致面料pH值超出标准允许范围,而服装企业采购原料时对采用的原料质量把关不严,未对原料pH值采取有效的检验措施,导致成品的pH值不合格。 5.附件抗拉强力:本次抽检判定附件抗拉强力不合格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共8款。附件抗拉强力是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上的附件抵抗外力拉伸的性能。抗拉强力不合格的附件(如纽扣等),可能会被婴幼儿拽下放入口中、塞入耳内或吸入鼻孔,对婴幼儿造成危害。附件抗拉强力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产厂家对婴幼儿服装的附件抗拉强力重视程度不够,使用了质量不过关的缝纫线或面料,或是缝纫工艺不当所致。 6.色牢度:本次抽检判定色牢度不合格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共19款。染色牢度是反映服装用面里料的色泽牢固度的指标,染色牢度的优劣直接影响穿着美观和身体健康。由于儿童特别是婴幼儿容易出现手、口接触所穿服装的情况,一旦服装的染色牢度差,可能会给儿童、婴幼儿的身体带来伤害。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对耐水、耐汗渍、耐(干/湿)摩擦、耐唾液色牢度等指标都有明确规定,而相关产品标准对耐洗(皂洗)、耐光等色牢度指标也有具体要求。造成色牢度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染料选择不正确,未根据面料种类选择合适的染料;二是染色工艺不合理,如没有根据染料和产品种类确定适当的染色时间、升温速度及保温时间等;三是部分企业为节约成本,未采用相应的水洗措施或水洗不充分。 7.纤维含量:本次抽检判定纤维含量不合格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共39款。纤维含量是纺织产品的重要品质指标,纺织产品原料成分的优劣,是决定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消费者在选购纺织产品时往往是依据明示纤维含量进行选购,纤维含量标注错误或未标注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选购。国家标准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对纺织产品纤维含量如何标注有明确的规定。纤维含量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第一,企业质量意识淡薄,未根据标准的要求对纤维含量进行标注,或仅依据供货商提供的数据盲目标注,或根据经验随意标注;第二,企业为节省检测费用,仅对所用面料部分送检,但不同批的面料或不同部位的面料纤维含量有可能不同,导致不合格;第三,部分企业忽视对低含量纤维的标注,仅标注了主要的纤维含量;另外,也不排除少数企业故意以次充好,以低价纤维代替高性能、高价值纤维,欺骗消费者,以谋取不法利益。 8.标示:本次抽检判定标示不合格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共88款。标示是消费者了解产品性能的主要窗口,如果标示错误或无标示就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判断而购买不适用产品。国家标准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各项标注内容,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含量、维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另外,某些产品标准对产品的标示内容也有特殊要求。标示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生产者、经销者对标注要求认识模糊不清、领会不深、理解不透,对标注要求一知半解,以致造成有意或无意漏标、错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发出了不得提供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监督总体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的行政告知书,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的(同一监督总体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被抽样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将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全省销售者对同一监督总体的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予以退货。本省范围内的经营者,凡是经营与本次通告的同一监督总体的不合格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的,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停止销售、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措施。对于未采取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及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措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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