絮用纤维制品使用量大、使用领域广,关系百姓的“衣”、“住”、“行”,关系群众的健康,而其工艺简单、成本较低,易成为不法分子制假售假的目标。为赚取更高利润,不法者大量使用劣质原料,如医院用过的、殡葬用过的、传染病疫区流出的、国外的废旧纤维制品等,直接或间接用于制售伪劣絮用纤维制品(俗称“黑心棉”),通常外部还会蒙上一层具有欺骗性的包裹物。因此,朱容基总理曾称之为“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故得名“黑心棉”。
制售“黑心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易诱发疾病;易形成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扰乱正常经济秩序,侵害了企业合法权益;浪费和侵吞了大量能源、资源等社会财富。全国纤检系统多年持之以恒的打击,“黑心棉”整治取得显著效果,形成了一整套打击“黑心棉”的制度,其中再加工纤维监控、重点区域监控、集团采购监控是执行效果较好的机制,已成为围剿“黑心棉”的三大机制。
把好原料关,加强再加工纤维监控
多年来,“黑心棉”之所以屡打不绝的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原料难控制。目前“黑心棉”的主要原料为再加工纤维。再加工纤维是指纤维制品或纤维制品下脚经开松等方式再加工而形成的纤维。由于再加工纤维是被利用过再还原的纤维,其被利用的过程和还原的方法目前都较难控制,容易出现问题,因此,加强再加工纤维的质量监控,把好原料关,是“黑心棉”打假中的一个重点。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是:
(一)制定规范,为监管工作提供依据。从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到2008年出台的《再加工纤维质量行为规范(试行)》,再到各省出台的政府规章(如《河北省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这些规范的制定,明确了监管职责和质量义务要求,为从源头上加大打击“黑心棉”的力度,管住“黑心棉”原料,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加强宣传,力促政府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氛围。为引起当地市政府的重视,纤检机构加强宣传报道,主动暴露问题,不断向相关政府做汇报,促成政府组织成立联合整治领导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再加工纤维产业县政府组织质监、工商、公安、电力、水力、环保等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对非法加工的再加工纤维加工户实施断水、断电、拆除漂洗池、封堵水井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者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铲除违法生产再加工纤维的土壤。
(三)加强服务,发挥技术优势,促企业规范生产。各级纤检机构都非常重视再加工纤维整治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监督部门全力抓的领导机制。专业纤检机构在加大监督打击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帮助企业制定产品标准,为企业宣讲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培训技术人员,并开展检测服务,促企业规范生产,提高产品质量。
把好生产关,加强重点区域监控
由于絮用纤维制品和再加工纤维的生产设备非常简单,投入少,技术含量低,大部分是家庭作坊式的生产且相对集中,经对产业特点和发展历史分析,中纤局制定了重点区域监管措施。根据执法打假和调查了解的情况,把再加工纤维或絮用纤维制品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易发地列为全国重点区域或省级重点区域,并根据质量监控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这一措施提高了絮用纤维制品执法打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责任,制定制度。中纤局出台了《专业纤检机构履行重点区域监管职责办法(试行)》,明确了专业纤检机构在重点区域监管中的职责。建立了《重点区域再加工纤维生产企业名录》、《重点区域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名录》,摸清了企业底数。确立了普查、巡查、重点检查、复查回访和督导检查制度,使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常态化,最大限度减少了工作的突兀感,各方面工作衔接更加顺畅。
(二)明确目标,重点打击。主要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内容。根据多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实行重点监管。为了加大打击“黑心棉”违法行为力度,形成强大的打假声势,组织大规模的针对“黑心棉”生产窝点的集中打击行动。为保证集中打击行动的安全顺利,每次行动都联合公安一起行动,多家新闻媒体现场跟踪报道。多次大规模集中打击行动和新闻媒体的报道,形成强大的“黑心棉”打假声势。
三是加强督导,明察暗访。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是一项成本高昂的工作。为提高絮用纤维制品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克服基层监管单位麻痹松懈思想,国家质检总局、中纤局及各省纤检局领导经常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深入重点区域进行明察暗访,督导各地抓好落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当地纤检机构和质监局,要求各地立即采取措施依法查处,同时要向地方政府汇报,地方政府切实负总责,抓住时机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这种对各地承担的“黑心棉”打假工作的突击督导检查方式,有效促成了“黑心棉”打假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把好采购关,加强集团采购监控
在全国“黑心棉”打假活动开展过程中,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所属的中纤局对“黑心棉”成因进行了分析,发现大中专院校、幼儿园、医院、宾馆、民政福利等大宗购买单位(即集团购买者)是絮用纤维制品最大的消费群体,且问题较多,要管好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就要对“黑心棉”加以有效整治,就必须对这些集团购买者采购絮用纤维制品的质量加以控制,堵死“黑心棉”流入社会的主要途径。2002年10月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经贸委、卫生部、教育部、国家旅游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加强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执联〔2002〕299号文),推出了以招投标采购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把关和集团采购进货验收质量把关为主要手段的集团监控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使一个十分散乱的行业初步得到规范,更为广大的消费者能够使用上安全放心的絮用纤维制品提供了保障。这一制度,在高校集团采购领域实施的最广泛、最规范,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控程序。
第一步:加强企业审核,确定入围企业。对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对企业的加工设备、环境条件、质保能力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广泛宣传,吸引了一大批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加入到认定行列,最终成为高校集团购买的主要货源地。只有符合条件的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才能参加统一的招投标采购。同时,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企业的生产能力达不到要求,就取消其进行统一招投标采购的入围资格。这一措施既增强了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又促使企业向规模化、正规化发展。
第二步:对参加招投标的产品进行检验。凡是参加教育部门组织召开的高校床上用品统一采购会的产品均是经纤检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参会企业均持有纤检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采购会上,企业与高校签订定货合同。
第三步: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检。生产企业根据定货合同组织生产,产品生产完毕后,到纤检机构报验。纤检机构派出人员前往企业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每一份合同,每一批产品,出具一份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显示定货的学校名称和合同号,做到一一对应。
第四步:对到校产品进行复查。高校相关部门,在企业送货后,核对企业的检验报告。同时,纤检机构组织执法人员对相关产品进行再次核查,看送往学校的产品是否有检验报告,质量是否与检验报告一致。
这样,每一环节层层把关,不合格产品被拒之校门之外,彻底改变了从前在高校“黑心棉”泛滥的局面。这些做法受到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普遍欢迎,院校后勤管理部门也给予了充分肯定。部分学校还设立公示栏,将各类絮用纤维制品检验报告进行公示,增强了产品质量的透明度。同时,每年开学之际,纤检机构还专门组织学生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消费警示宣传工作,宣传絮用纤维制品知识,提醒广大学生,选择安全、合格的絮用纤维制品使用。专业纤检机构正将集团采购监控制度进一步推广至赈灾产品采购,医院、幼儿园等领域,扩大监控的范围,有效保证絮用纤维制品整体质量。
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备受群众关心和领导重视。作为“黑心棉”打假的主力军,专业纤检机构艰苦奋斗,尽职尽责,在“黑心棉”打假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勤奋智慧的纤检人,定会进一步完善各项“黑心棉”打假机制,为彻底消灭“黑心棉”而不懈努力。
(中国纤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