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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最新发文,标定相关限制、鼓励和淘汰玻璃纤维条目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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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8日,发改委官网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建筑业相关领域标定了26个鼓励条目、12个限制条目以及25个淘汰条目。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以下述及玻璃纤维的鼓励条目、限制条目和淘汰条目包括:

  鼓励类

  1.无硼无氟玻璃纤维、低介电玻璃纤维,超细电子级玻璃纤维及厚度≤100μm电子布、可降解医用玻璃纤维、高强高模型玻璃纤维等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加工技术;玄武岩纤维、碳化硅纤维;交通、能源、建筑、物联网、畜牧养殖用热塑性、热固性复合材料产品及其高效成型制备工艺和装备;树脂基复合材料产品再制造和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

  限制类

  1.单窑规模小于3万吨/年(不含)的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年产1万吨(不含)规模以下的中碱玻璃纤维全电熔池窑法拉丝生产线;单窑规模小于8万吨/年(不含)的无碱玻璃纤维粗纱池窑拉丝生产线;玻璃球窑生产线;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拉丝生产线。

  淘汰类

  指该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1.玻璃纤维陶土坩埚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落后产品:

  1.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

  2.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

(来源:玻纤情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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