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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无协议脱欧因应计划-贸易救济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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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因应英国以无协议方式脱欧,英国政府已针对贸易救济制度制定因应计画。在英国脱欧之前,英国企业所面临之不公平贸易行为或是不可预见之进口暴增申诉等,均由欧盟执委会进行调查,且其贸易救济措施适用于全欧盟会员国。

  业者目前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之调查申请,只有在有足够证据证明受到伤害的情况下才会进行调查。英国脱欧后将建立符合英国业者需要之独立贸易救济制度。在无协议脱欧情况下,脱欧后,英国之独立贸易救济机关(TRA)将正式开始运作,欲进行贸易救济申诉之业者将须至TRA而非欧盟执委会进行申诉。

  英国将依照WTO规定制定贸易救济措施,TRA将依照政府所制定之贸易法案设立,成为新非政府部门之独立机关,而税务(跨境贸易)法案将制定TRA所需执行之贸易救济框架。

  □英国脱欧前之新申诉案

  政府将宣布TRA启动时间,目前欲进行贸易救济申诉之业者仍须向欧盟执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资料,以作为是否进行调查之审查依据。

  □新案件调查

  一旦英国脱欧并开始执行独立贸易救济制度,欲申请贸易救济之英国业者将可直接至TRA提出申诉,提出申诉之业者须向TRA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受到货品倾销、货品获国家补助或受到不可预见之进口暴增之伤害。且业者须证明符合WTO要求之进口量及伤害相关标准,包括国内生产业者之整体支持度以及产品最低市占率等。

  一旦TRA认定业者具足够证据后将会展开调查。为判断是否施行救济措施,TRA将就以下几点进行确认:

  •引起国家关注之倾销或特别补贴,或进口发生无法预见之暴增

  •英国有关产业因此受到伤害

  •救济措施符合英国更广泛的经济利益

  一旦确定采取救济措施,TRA将向国务大臣提出建议,再由国际贸易部(DIT)作出最终决定接受或拒绝该建议。TRA对采取措施之建议只能由国务大臣以有限的理由予以否决。若TRA认为不应采取措施,国务大臣不可予以否决。

  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是欧洲经济区协定(EEA)会员国,同时也参与欧盟其他协定,且这些国家在数个领域上采用欧盟规则。因此本计画也可能适用于这些国家,欧洲经济区企业和公民应考虑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因应英国以无协议方式脱欧。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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