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政策 > 宏观政策 > 正文 
 
  新疆年内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2019-06-25
分享至:

  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近日自治区再次发文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此次电价调整政策从7月1日起执行。

  综合第一批和此次降价措施,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平均共降低0.0657元/千瓦时,平均降幅达13.77%,预计每年可为全区81.3万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户节约电费支出10.93亿元。

  在乌鲁木齐市南昌路开辣子鸡店的郑志杰说,2018年餐厅用电量近4.5万度,下个月又降低电价,今年能节省不少电费开支。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4215元(含税,下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对应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相应下调0.04215元,和田地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销售电价统一降至全区调整后的水平。调整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分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为0.4087元至0.4157元/千瓦时。

  《通知》规定,因水电增值税税率降低至13%,相应调整我区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上网电价。水电标杆上网电价(含税)调整为0.227元/千瓦时,南疆三地州(另含乌什县、柯坪县、阿瓦提县)调整为0.251元/千瓦时。同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批复的5万千瓦及以上“一厂一价”的水电上网电价相应进行调整。

  《通知》提出,国网克拉玛依供电有限公司、新疆伊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自治区降价安排,继续落实好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任务。兵团电网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事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另行研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要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新的电价政策平稳实施。各相关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我区今年以来的两次降价政策红利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

  (来源:新疆日报)

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相关文章
 
  更多>
  更多>
0412.jpg
中央社会工作部召开全
sy.jpg
趣看文物|“纹”见少
sy.jpg
华夏衣冠,跨越千年!
sy1.jpg
2024中国纺联春季联展
sy.jpg
“数”说纺织:2023年
图区.jpg
CTEI祝纺织同仁新春快

合作媒体:《纺织服装周刊》 《家纺时代》 《中国纺织》 《中国经济网》

©中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6217号-29

业务咨询: ctei@cnta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