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做好跨周期调节,助企纾困特别是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努力保订单、稳预期,促进外贸平稳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要点有哪些,一起来看——
挖掘进出口潜力 1 进一步发挥海外仓带动作用。 积极利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促进海外仓高质量发展。 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 2 做好大宗商品进口工作。 积极保障大宗商品国内供给。 统筹保障大宗商品进口各环节稳定运行。 3 挖掘消费品进口潜力。 进一步调整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扩大进口类别,更好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 适时举办国际消费季促进活动,带动消费品进口。
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4 缓解国际物流压力。 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 引导各地方、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利用普惠性金融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持续加强国际海运领域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收费、哄抬运价等行为。 依法依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 在多双边场合呼吁共同畅通国际物流。 完善日常监测和应急调度机制,增强港口间协同配合。 5 新培育一批外贸创新发展试点。 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培育一批离岸贸易中心城市(地区),支持创新发展离岸贸易。 6 稳定加工贸易发展。 加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培育建设,深化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合作共建,鼓励支持加工贸易重点项目落地发展。 加快培育认定新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地,加大支持力度,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至2022年底,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 7 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贸易双循环企业,支持贸易双循环企业加强关键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 加强对企业的配套服务,推动解决企业在发展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拓展贸易渠道、完善供应链网络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8 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作为稳外贸的重要抓手,用足用好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扩大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的综合效应。 各地方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根据货物种类、来源地等,科学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研究适时组织对中资企业海外员工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助力企业在海外开展经贸活动。 9 加快推进贸易调整援助。 支持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积极开展贸易调整援助工作,助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稳市场主体保订单 10 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强化产品联动,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拓展产业链承保,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的覆盖面和规模,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以及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的支持力度。 11 持续培育发展短期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 鼓励引导银行机构结合外贸企业需求创新保单融资等产品,重点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再贷款+保单融资”等方式向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12 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 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产品服务创新,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向金融机构共享信息,加强合作,推动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增信,在真实交易的背景下,引导金融机构向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 13 提升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 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根据客户资信情况以授信或保证金等方式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开展针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加强宣传培训,支持、引导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意识与能力。 14 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 扩大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使用。 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清算行安排,稳步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和推广。 15 进一步稳定外贸领域就业。 对纺织品、服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陶瓷、优势特色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各地方要落实好各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加大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等政策支持力度。 支持各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协作,研究建立外贸领域用工定点定期监测机制。 (来源:中国政府网)
声明: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CTEI网讯”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编译、第一信息源、第一媒体合作方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ctei.cn”,本网保留法律权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