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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暂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200号)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州、市)提交的本地区棉花加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报告,现将2019年度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不良行为第二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在公示期内,棉花加工企业对公示结果若有异议,可按照新政办函〔2017〕20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向当地发展改革委反映,并提交《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登记表》。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来源:新疆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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